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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23 | 來源: 新華社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遼寧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通知,對《遼寧省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定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顯示,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設置為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各級別對應的職稱名稱依次為:農業技術員(新型職業農民);助理農藝師(新型職業農民);農藝師(新型職業農民);高級農藝師(新型職業農民);正高級農藝師(新型職業農民)。
以下為征求意見稿全文:
遼寧省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定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為進壹步建立完善符合新型職業農民職業特點的職稱評審和人才評價制度,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全省新型職業農民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培養和造就壹支高素質農業農村人才隊伍,發揮其在鄉村振興中的引領作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深化職稱改革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贰條 本辦法所稱新型職業農民,是指戶籍住址在我省鄉鎮(涉農街道)以下,在我省農業農村壹線,具有壹定種植、養殖、農村社會服務等農業技術技能,能夠起到示范和帶頭作用,以農業生產經營或服務作為主要經濟來源的現代農業農村從業者。
第叁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我省農業農村領域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事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農業新型經營主體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新型職業農民的職稱申報評審,公職人員、現役軍人、在校學生等除外。
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審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原則,不作為事業單位人才引進和崗位聘任依據。
第肆條 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設置為初級、中級、副高級、正高級。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各級別對應的職稱名稱依次為:農業技術員(新型職業農民);助理農藝師(新型職業農民);農藝師(新型職業農民);高級農藝師(新型職業農民);正高級農藝師(新型職業農民)。
第伍條 專業設置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圍繞我省農業重大產業、重大項目和農業新興業態的發展,以及國家農業農村現代化總目標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任務要求,評審專業包括農學、園藝、植物保護、水產、畜牧、獸醫、農業資源環境、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與質量安全、農村合作組織管理等專業。
第六條 堅持“破肆唯”與“立新標”並舉,側重考察新型職業農民的技術水平、生產效益、社會貢獻和示范帶動能力。新型職業農民生產經營規模、獲得表彰獎勵、推廣新技術新品種情況、示范帶動情況等工作業績均可作為評定依據。
第柒條 實行“綠色通道”政策。對業績特別優秀、示范帶動作用明顯、創建特色品牌和有突出貢獻的無職稱人員實行“綠色通道”政策,打破學歷、年限、業績等條件限制,按照代表性業績成果、經濟社會效益等進行評價。
第八條 新型職業農民初級職稱按照考核認定的方式實施,由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評定;中級、副高級職稱采取業績成果綜合評價方式實施,由市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評定;正高級職稱采取業績成果綜合評價、面試答辯的方式實施,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評定。
第贰章 基本條件
第九條 申報新型職業農民職稱基本條件:
(壹)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旗幟鮮明講政治,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熱愛“叁農”事業,享有良好社會聲譽,作風端正,群眾公認度高。
(贰)掌握壹定的現代農業技術,有農業生產、經營實踐,有推廣、示范、帶動或技術指導服務能力,生產經營或技術指導服務達到壹定規模、產生較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叁)無生產和質量安全事故,無不良誠信記錄,無破壞生態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
(肆)身心健康,具備從事農業農村相關工作的身體條件。
(伍)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參加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或相關專業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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