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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25 | 來源: 紅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重慶男子楊某在婚姻存續期間和肆川屏山女子張某發展為不正當關系,並在妻子駱某不知情下,贈與張某65萬余元。妻子發現後,將張某起訴至屏山縣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贈與無效,並判令張某返還財產及利息,楊某被列為案件第叁人參加訴訟。
12月2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肆川省屏山縣人民法院壹審判決書:壹審判決楊某與被告張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張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拾日內返還原告駱某款項650635元並支付資金占用利息;駁回原告駱某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書顯示,該案被告張某和第叁人楊某均未答辯,亦未舉證質證,目前判決書已經生效。
▲資料圖
屏山縣人民法院經審查查明,駱某與楊某於2014年1月17日結婚。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楊某與被告張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2021年至2024年期間,楊某微信向張某轉賬745085元、銀行卡轉賬30300元、支付寶轉賬500元,共計775885元;張某向楊某轉賬共計125250元。
法院認為,楊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顧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的基本婚姻家庭道德要求,與張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有悖公序良俗。而張某明知楊某有配偶的情況下,與楊某發展並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且還接受楊某贈與的款項,亦違背公序良俗。根據《民法典》有關“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楊某與張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屏山縣人民法院支持原告駱某主張的“楊某與張某之間贈與行為無效”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楊某贈與張某的款項,系駱某與楊某的夫妻共同財產,駱某與楊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雙方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楊某在未征得駱某同意的情況下,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也未與駱某協商壹致,將前述款項贈與張某,侵害了駱某合法權益,且楊某的贈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該贈與行為無效。根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的法律規定,法院支持駱某的訴訟請求。
最終,屏山縣人民法院判決:楊某與張某之間的贈與行為無效;張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拾日內返還駱某款項650635元並支付資金占用利息;駁回駱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據悉,該案發生在外地,根據原告就被告的司法原則,原告駱某到被告張某戶籍所在地屏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審理過程中,張某和楊某均未到庭,為缺席審判。-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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