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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26 | 來源: ETtoday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台中某工具大廠員工宿舍去年傳出命案,壹名沙男持刀刺擊室友諾男,導致諾男肝髒被刺傷,大量失血而亡。 法院審酌,沙男造成被害人家屬連“最後壹面”都見不到,判7年2月刑期。
檢警追查,2人同住在大裡區仁美路上的員工宿舍3樓304室,去年12月28日20時許,沙男(泰國籍)於宿舍內,自櫃子內取出壹把水果刀,朝諾男(泰國籍)腹部刺入1刀,造成諾男受創刺傷,導致肝髒血管刺傷,腹部大量出血休克,被緊急送往亞大附醫後,仍於隔日凌晨5時許傷重不治,檢方依照傷害致死罪起訴沙男。
中院指出,沙男辯護人以已經與家屬和解,是壹時失慮不周犯案,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但沙男犯罪情狀非輕,無足以引起同情之處,並無適用。
沙男於審理時辯稱,曾受到諾男持美工刀要攻擊,但證人均表示未看過雙方爭執,沙男持刀朝諾男腹部刺入,造成死亡,導致諾男家屬壹輩子傷痛,特別是至親連最後壹面都無法見到,此哀痛是任何賠償都無法彌補,應從重量刑。
中院審酌,沙男已坦承犯行,並跟被害家屬和解,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全案依傷害致死罪處有期徒刑7年2月,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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