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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26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馬來西亞高等法院26日裁定前總理納吉布所涉多項罪名成立,判處其監禁並罰款。
法院裁定,納吉布在擔任總理期間,利用其職權,使“壹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相關資金被非法挪用並流入其個人賬戶,其所涉4項濫用職權和21項洗錢罪名均成立。其中,4項濫用職權罪每項判處15年監禁,並處罰金約114億林吉特(約合197.31億元人民幣(专题));21項洗錢罪每項判處5年監禁。所有刑期同時執行。
另據馬來西亞媒體報道,納吉布的辯護律師表示,將針對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該案件自2018年納吉布卸任總理後進入司法程序。
此前,納吉布因涉及另壹樁與“壹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前子公司有關的案件已被判入獄服刑,刑期至2028年。按馬來西亞媒體的說法,新刑期須在現刑期結束後開始執行。-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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