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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1-04 | 來源: 奔流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26年新年之際,河南叁門峽市市民平先生收到了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贰審判決書,法院駁回黃河叁門峽醫院的上訴,維持黃河叁門峽醫院賠償平先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近80萬元,並支付3萬元精神撫慰金的原判決。“案子是贏了,但我丈夫失去的腿卻永遠回不來了。”1月4日,平先生的妻子告訴奔流新聞記者,他們尊重法院判決,目前正等待當地衛健部門對醫院及相關醫護人員的追責。

今年51歲的平先生如今只能靠假肢行走,造成這樣的結果源於壹次手術。2022年11月12日凌晨時分,平先生在回家路上不慎被人行道隔離欄絆倒後,被送往黃河叁門峽醫院救治,診斷為右脛骨平台粉碎性骨折,醫院在次日為其進行了骨折內固定手術。術後,醫生發現其右小腿肌肉已廣泛壞死,最終不得不為平先生實施了右大腿截肢手術。
無法接受這壹結果的平先生認為醫院診療存在過錯,但在維權過程中,他有了更驚人的發現。他委托湖南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住院電子病歷進行鑒定,結果顯示病歷存在大面積異常修改。根據鑒定意見,多個病歷文書的創建和完成時間嚴重不合規,甚至在其出院後仍有創建和修改記錄;部分修改內容不詳;作為治療關鍵步驟的術前討論記錄在病歷中缺失。這些情況導致無法通過病歷還原真實的治療過程。
2023年10月,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法院認為,由於醫院提供的病歷存在諸多異常,導致無法進行醫療損害鑒定,醫院應承擔不利後果。法院據此推定黃河叁門峽醫院存在過錯,同時考慮到患者自身疾病對損害後果的影響,判決醫院承擔85%的賠償責任,賠償平先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近80萬元,並支付3萬元精神撫慰金。
壹審宣判後,黃河叁門峽醫院不服提起上訴。2023年11月19日的贰審庭審中,院方代理律師辯稱醫生多次修改病歷是正常行為,患者的截肢後果系自身疾病所致,並表示願意調解。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於近日作出終審判決。判決書顯示: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准確、及時、完整、規范,而本案中,黃河叁門峽醫院提供的病歷主要文書修改內容前後差別大,多處修改不符合《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關鍵記錄缺失,導致病歷的真實性、原始性和完整性無法判斷,醫療損害鑒定因此無法進行。壹審法院推定醫院存在過錯並劃分責任比例符合法律規定,並無不當。法院最終駁回醫院的上訴,維持原判。
1月4日上午,奔流新聞記者先後聯系黃河叁門峽醫院辦公室和醫務科,工作人員均表示不知判決情況。“多少錢也買不回我丈夫的壹條腿,對於民事判決我們認可,但是目前還沒收到叁門峽市衛健委對醫院和醫生的處理結果。”平先生妻子告訴奔流新聞記者,她們期望叁門峽市衛健委盡快有個調查處理結果。-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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