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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02 | 來源: 新華社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新華社昆明2月3日電 2月3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田永明故意殺人案再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經再審查明:1996年9月,原審被告人田永明強奸趙某某的惡行敗露後,又持刀報復趙某某,被判處刑罰。2002年7月15日刑滿釋放後,田永明伺機再次報復趙某某。同年11月13日20時許,田永明持刀闖入趙某某家中,趙某某驚覺後逃出家門,田永明持刀追攆。村民劉銘富(被害人,歿年37歲)見狀上前阻攔田永明,田永明即連續捅刺劉銘富致其死亡。隨後,田永明追上趙某某連刺數刀致趙某某輕傷。田永明作案後長期潛逃,2022年2月24日被抓獲歸案。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永明死刑,緩期贰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田永明上訴後,鑒於刑事訴訟法“上訴不加刑”原則,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10月26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因原判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量刑明顯不當,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5年10月28日決定對該案啟動再審。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田永明置國家法律、社會倫理於不顧,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凶殺人,致壹人死亡、壹人輕傷。其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情節特別惡劣,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准確,但適用法律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應予糾正,遂作出上述判決。
早前報道:雲南壹見義勇為遇害者家屬起訴受益人索賠,凶手壹審被判死緩
來源:澎湃新聞(2023年5月18日)
因強奸自己的大嫂被判處刑罰後心懷不滿,雲南玉溪男子田永明在刑滿釋放後持刀報復其大嫂趙某某時,將同村見義勇為的劉銘富殺害,潛逃20年被抓。2022年11月15日,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認定田永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贰年執行。
目前,被告人田永明不服判決已向法院提起上訴。被害人劉銘富的家屬錯過了向檢察院申請抗訴的期限,現已將受益人趙某某訴至法院索賠132萬元,華寧縣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關於劉銘富見義勇為事跡的2003年媒體報道(PDF截圖)。本文圖片均為 受訪者 供圖
被害人劉銘富之子劉亮剛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aer.cn),他父親是見義勇為,被告人田永明是慣犯,且逃亡20年,但最終卻等來了死緩的判決結果,因他們在壹審時沒有提出民事賠償訴訟,對於父親的遇害也沒得到任何賠償,這是他起訴受益人趙某某的原因之壹。
被告人強奸大嫂數罪並罰被判刑9年
華寧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1996年6月28日晚,被告人田永明趁其兄田某某到向陽煤礦結賬、其嫂趙某某不備之機,潛入趙家躲藏,待趙睡後闖入趙的房間,對趙實施強奸,趙驚醒後拒絕和反抗,被告人田永明按開隨身帶的跳刀放於趙的頸部以殺害相威脅,並最終強奸了趙某某。
案情敗露後,被告人田永明想到其嫂趙某某把強奸壹事說出去,弄得自己無臉面,即產生了與其嫂趙某某同歸於盡的惡念。
同年7月7日8時許,潛逃在外的田永明回家將此前藏放的緬刀和跳刀各壹把攜帶在身,竄到其嫂趙某某家,揚言要殺害趙某某,被同村的人及時拉開勸阻,殺人未遂。因殺人未遂,田永明於當天被公安機關收容所審查,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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