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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03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壹名在2015年遭車輛撞擊、導致嚴重腦部創傷的女童,近日獲法院裁定賠償約360萬加元。法官認定北溫地區政府未妥善維護人行橫道,對事故負有部分責任。
根據CBC的報道,這起事故發生在2015年6月12日,當時女孩年僅7歲,正前往 Carisbrooke 小學參加運動日活動。

根據周壹公布的判決,法官 Elin Sigurdson 指出,事發地點位於 East Braemar Road 的人行橫道周邊植被過度生長,遮擋視線,導致司機與行人均難以看清對方。
判決書中將女孩簡稱為 H.D.。她在事故後出現焦慮、抑郁、疲勞等身心健康問題。
法院認為,北溫地區政府未能及時修剪常年遮擋樓梯與人行橫道的常春藤與樹枝,違反其應盡的安全維護責任。
法院同時指出,涉事司機駕駛壹輛紅色本田廂型車,雖聲稱以時速55公裡行駛於限速50公裡路段,但專家認為其實際車速可能接近70公裡,因此司機也需承擔部分責任。
北溫地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法院將70%的責任歸於地區政府,司機承擔30%。發言人稱,任何涉及兒童的事故都令人痛心,地區政府將審視判決內容。
事故發生後,H.D. 被送往BC兒童醫院住院叁天。雖然她沒有長期行動障礙,但法院認定她的心理健康問題需要持續治療。不過法官認為,目前證據不足以顯示她未來無法獨立生活。
多名居民與學校職員曾在事故前反映該人行橫道存在安全隱患,尤其是樓梯被植被遮擋,司機難以察覺有兒童穿越。

負責調查的皇家騎警警員 Jana Jardine 也向法院表示,橫道周邊植被確實令人擔憂。
最終,法院判給 H.D. 總計約363萬加元賠償,其中包括125萬加元的未來收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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