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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06 | 来源: 自由时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英国 | 字体: 小 中 大

香港(专题)「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违反港区国安法一案,去年十二月被裁定罪名成立,订于本月九日上午十时宣布刑期。(路透档案照)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九人及前苹果日报等三家公司涉违反「港区国安法」一案,于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宣判罪名成立后,法院订于二月九日上午十时宣布刑期。监于黎智英自始未认罪,最重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包括黎智英、张剑虹、陈沛敏、罗伟光、林文宗、冯伟光、杨清奇等六名前港苹高层,及「重光团队」成员李宇轩与陈梓华;另三家公司为香港苹果日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网际网路有限公司。全案被控「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黎另被加控一项同类罪名,并与三家公司同被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前者属国安法罪行,后者为一般刑事罪。
其馀八被告已陆续认罪
除黎智英外,其馀八名个人被告已于二〇二一年至二〇二二年间陆续认罪,但法院裁定待黎审结后一并量刑。历经一五六天审理,西九龙裁判法院于去年十二月中旬判黎及三家公司全部罪名成立,更指黎「唯一目的是寻求中共倒台、长年对中国深怀怨恨」。刑期将由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宣判。依国安法规定,该罪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重大者可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
已服刑近五年两个月
截至判刑日,黎智英已服刑近五年又两个月。自二〇二〇年十二月遭拒保释以来,仅八天未被羁押。其辩方曾以七十八岁高龄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下肢肌肉发炎与视网膜静脉阻塞等疾病为由,恳请从轻量刑,强调监禁每日皆加速其生命终结。判刑后,黎可在廿八日内提出上诉。
黎遭定罪后,西方国家多提出批判,美国总统川普曾坦言对此感到「非常难过」,而英国首相施凯尔也呼吁北京释放拥有英国公民身分的黎智英。然而,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国安法指定法官张举能表示,基于政治原因或身份而呼吁提前释放被告,将「直接动摇法治的根基」。
五日晚间,已有媒体在法院外「占位」争夺庭内记者席,并有廿名民众排队抢占旁听席,预计届时连同正庭及七个延伸庭,将开放一一六名记者席及四九一个公众席。-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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