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6-02-09 | 來源: BBC中文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
78歲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告中國《香港國安法》案件,包括“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案罪成,判囚20年,是法律實施後刑期最高的被告。
其余認罪的被告包括六名《蘋果日報》 高層員工、“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則分別判囚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預料服刑到2027至2031年不等。
黎已還押逾5年,其余8人則還押逾4年。今次是香港首宗“勾結罪”案件判刑,案件於2023年12月開審,審訊歷時156日,由叁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黎的家人及人權組織呼吁釋放黎智英;港府稱將充分罪行相關財產,指判刑彰顯公義。
2020年8月10日,黎智英在2020年8月10日於香港家中被捕後,警方在其位於香港的《蘋果日報》總部對其進行搜查。
各被告刑期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罪可囚3年以上至10年以下,“罪行重大”者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
以下為星期壹(2月9日)法庭宣判的刑期:
黎智英:20年
《蘋果》員工
行政總裁張劍虹:6年9個月
副社長陳沛敏:7年
總編輯羅偉光:10年
執行總編輯林文宗:10年
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盧峰):10年
社論主筆楊清奇(李平):7年3個月
“重光團隊”成員
“12港人”之壹李宇軒:7年3個月
報稱律師助理的陳梓華:6年3個月
至於叁間蘋果公司被告則被罰款3,004,500港元。
在本案中,涉及壹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僅黎智英及叁間公司不認罪;其余被告認罪,當中5名被告包括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及陳梓華擔任從犯證人。
量刑標准
法庭表示,考慮案件證據,及另壹宗國安法案件“馬俊文案”所列的因素後,認為有關罪行屬“罪行重大”,判處刑期不應少於10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