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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20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編譯報道:壹張停車罰單39年後才送到車主手中,不禁讓人疑惑到底發生了什麼讓這張罰單遲遲沒有送到,以及罰單是否應該存在有效期。

(汽車罰單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1987 年 12 月 7 日,羅恩·克利卡 (Ron Klicka) 在安省圭爾夫火車站附近錯誤地停放了車輛。
整整39年後,2026 年 1 月 20 日,市政府向他發出了壹份關於其停車罰單未繳余額的“最終通知”,並警告說,如果不繳納罰款,罰款可能會增加。
“我打開壹看,發現是張來自圭爾夫的停車罰單。我的意思是,我已經好幾年沒去過圭爾夫了”,克利卡告訴CBC,“然後我看了看違章日期,上面寫著1987年”。
克利卡曾在 20 世紀 80 年代居住在圭爾夫,但現在居住在渥太華附近的安省賈斯珀。他說,上個月他收到這封信後,看到日期,便打電話給該市的省級違法行為辦公室。
他笑著說:“他們說,‘不,這是合法的,你欠我們 24.50 加元。’我說‘好吧’,然後我就付了錢”。
克利卡總共支付了 34.50 加元,其中包括 10 加元的滯納金。
克利卡不記得自己收到過罰單,他說,當他去更新省車牌或駕駛執照時,這件事也從未成為問題。
“我從1982年開始開車以來,大概只收到過叁張停車罰單,而且我總是立即繳納罰款——從來沒出過問題。所以我猜想,可能是市中心有人把罰單從擋風玻璃上撕掉了,或者罰單沒貼牢之類的”。
圭爾夫市法律和法院服務財務運營主管艾米·羅查(Amy Rocha)告訴CBC,該省在 2000 年將收取罰款的責任下放給了各市。
她說,通常情況下,未繳的停車罰單會在司機更新車牌貼紙時顯示出來,而市政府“不確定為什麼在這個特殊情況下沒有出現這種情況”。
羅查表示,市政府有多種強制繳款方式,例如委托第叁方機構收取罰款、將部分罰款計入房產稅或提起訴訟,但這些方式都需要耗費大量資源,而且成本高昂。
羅查表示,該市目前有約 1200 萬加元的未繳罰款。
她指出,任何有未繳罰單的人都可以與工作人員交談,討論如何付款,包括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等選項。-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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