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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25 | 來源: 上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的科技園欺詐案出現逆轉。 該案為黎智英向科技園租地設蘋果大樓期間,涉讓壹間管理其家族事務的顧問公司,在大樓內設辦公室,但未有申報,被法院裁定“欺詐罪”成立,判刑5年9個月。 黎智英對此案提出上訴,香港高等上訴法庭26日裁定上訴重工,撤銷定罪與刑罰。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先前被判處違反香港《國安法》罪名成立,香港高等法院9日宣判刑期,黎智英因為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以及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而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緊接著,香港上訴庭於26日早上在高等法院,就黎智英所涉的另壹宗欺詐科技園案件的上訴作出裁決。
案情指,黎智英及時任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因違反租契安排,容許壹家負責管理黎智英家族事務的顧問公司“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並隱瞞科技園相關安排長達21年。 2人於2022年被法院裁定“欺詐罪”罪名成立,黎智英被判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被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黃偉強則被判囚21個月。
其後贰人提出上訴,上訴庭於2025年初開庭審理,今年2月26日宣布判決,裁定2人上訴成功,撤銷原本的定罪,並取消相關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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