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6-03-19 | 来源: 极目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近日,长春吕先生反映,2025年12月他驾车时被一辆路虎车连续8次别停,最终引发追尾事故,车辆受损严重。交警认定对方涉嫌危险驾驶,未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多次移交公安机关未果。吕先生报警后,警方以无违法事实为由终止调查。他面临近10万元修车费,因无法走保险理赔,维权陷入困境。(据3月19日大象新闻)

据报道,媒体介入之后,这一经历多次反转的案件近日有了新进展。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了原不予立案的决定,责令重新调查。这个消息本来应该是让当事人松了一口气,但回看整个事件,仍有疑惑难解:一个证据清晰,行为性质恶劣的案件,为何会陷入调查难、立案难的境地?

从吕先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来看,黑色路虎车1分钟内8次别停奔驰,在车流中肆意变道、急刹,俨然将公共道路当成了“飙车竞技场”,这种反复挑衅、蓄意制造危险的行为,随时可能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扰乱道路通行秩序,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视频记录了吕先生被别车的全过程,甚至还有被别车前5分钟的视频,证明自己正常行驶、无任何过错。没有证据缺失的困扰,没有事实模糊的疑点,调查起来本应顺理成章,可为何从事故发生到申请刑事复议成功,中间会出现重重反转和阻碍?
最初,交警现场判定案件并非交通事故,而是涉嫌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因此向派出所移交案件,但四次移送均被拒绝,这中间究竟出了什么问题?正常的移送流程,派出所有什么理由不履行?而吕先生出于无奈自行到派出所报警之后,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又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不予立案。违法事实不是在视频里都被记录了吗?怎么说没有就没有了呢?
短短一个多月,对同一个事件的认定,从“危险驾驶”到“寻衅滋事”,再到“没有违法事实”,多次反转让人摸不着头脑。案件移交为何受阻?认定标准为何朝令夕改?不应该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