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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3-28 | 來源: RFI 新唐人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北京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公安部機關報《人民公安報》報道,北京市拾六屆人大常委會第贰拾叁次會議3月27日表決通過《北京市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規定》,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和銷售、運輸、存儲等作出規范。規定自2026年5月1日起實施。
報道指,規定明確北京市行政區域全域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所有室外飛行活動均需提出申請;綜合考慮實際情況,規定明確可以為有需求的飛行活動劃定專門飛行場地。報道提及,北京市將在延慶區劃定專門飛行場地,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時有序開放。
報道指,規定明確禁止非法生產、組裝、拼裝、改裝無人駕駛航空器或者破解其系統;不得向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出租無人駕駛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禁止運輸、攜帶無人駕駛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進入北京市行政區域,現有無人駕駛航空器完成實名登記和信息核實的,由所有者攜帶的除外。
報道指,北京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現有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需在2026年4月30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完成實名登記和激活,在此基礎上,應當自規定施行之日起叁個月內完成信息核實。自然人聯系個人居住地所屬公安派出所,單位聯系單位辦公地點或實際經營場所所屬公安派出所,約定信息核實時間、協商信息核實方式。信息核實含公安機關上門核實、自行前往派出所核實和電話核實叁種途徑,其中電話核實僅限於公安機關已掌握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器具信息的情形。
據悉,規定明確北京市禁止新建無人駕駛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存儲場所,禁止在六環路(含)以內設立存儲場所,六環路以外存儲場所應當符合安全規范。據北京市公安局相關規定,在同壹地址存放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超過3架或者核心部件超過10件的,認定為上述存儲場所。
對於核心部件的認定,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將無人駕駛航空器必備的肆大系統(機身結構、飛行控制系統、通信系統和動力系統)中的17種核心部件納入有關名錄,最大程度減少對通用部件管理可能給其他行業帶來的影響。
2025年2月,游客在故宮內拍照留念。 © 美聯社圖片
《北京日報》報道指,市交通委提示,禁止運輸、攜帶的范圍包括鐵路、民航、道路貨物運輸、寄遞、省際客運以及私家車等多種方式。為做好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管理,市交通委將制定管理辦法,明確要求本市貨運企業嚴禁私自運輸無人駕駛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對於適用特殊保障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輸,市交通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運輸保障。
報道提及,省際客運方面,從外省市進京的省際客運車輛,旅客禁止托運、攜帶無人駕駛航空器及核心部件進京,將通過源頭安檢和進京後落客安檢對旅客攜帶物品進行檢查,如發現違規攜帶情形,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市交通委將利用購票、進站上車環節向旅客進行提示,也呼吁廣大群眾嚴格遵守規定,不攜帶無人駕駛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進入北京。
“作為首都,北京的低空安全面臨更多挑戰,加強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更加迫切。”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熊菁華向《北京日報》表示,此次立法全面貫徹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既堅持嚴格管理,又兼顧生產生活需求、為特殊行業留出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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