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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01 | 来源: 中央社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中央社台北1日电)中国国企大唐电力集团前总经理寇伟涉及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等桉,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判处寇伟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调查,寇伟1996至2024年任职电力系统期间,共收受高达人民币(专题)1.54亿余元的财物。
「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是中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与一般缓刑不同,死缓的缓刑期内,犯人仍需收押监禁。期间,受刑人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即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可减为有期徒刑;如果确实另有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覆核,才执行死刑。
新华社报导,经调查,寇伟1996至2024年利用任职中国地方及国企电力系统相关单位主管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透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54亿余元。
此外,2001至2012年,寇伟利用担任云南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职务便利,违规决定由澜沧江水电公司为旗下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用于购买股票和投资证券后出现亏损。为掩盖违规担保及亏损事实,寇伟伙同他人利用虚增交易环节方式套取公司资金1.38亿余元以弥补亏损,部分并占为己有,造成国有财产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爲,寇伟的行为构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等罪的数额均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但监于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桉后如实供述罪行,且主动交代办桉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等赃款赃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遂作出这一判决。-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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