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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5-24 | 來源: LT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高雄市早苗放寬武器出口禁令
在冷戰時期的196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武器輸出叁原則”,禁止對共產國家、經聯合國決議的武器禁運國家,以及卷入國際紛爭的相關國家,輸出武器或相關技術。 到了1976年又增加對其他國家設定“武器輸出應該謹慎”的見解,實際上等同於全面禁止,也就是日本不會對任何國家出口武器,此舉形同讓日本對國防工業自我設限,導致日本國防工業的產值長期不到全日本工業產值的1%,不過隨著高市早苗政府在今年4月放寬了日本多年來的武器出口限制,此舉正為日本國防產業打開新壹波成長空間。 市場分析認為,日本軍工企業有望復制韓國軍工產業近年快速崛起的模式,成為全球國防供應鏈的新受惠者。
日本的“武器輸出叁原則”類似管理出口貿易的內規,與憲法並無直接關系,之後也曾數度透過解釋微幅松綁。 如1983年中曾根康弘政府允許日本向盟國美軍提供武器和技術、2004年小泉純壹郎政府將日美合作開發導彈攔截系統排除在禁令之外、2011年野田佳彥政府放寬企業出口武器和生產武器相關技術。
在2014年,安倍晉叁政府通過“防衛裝備移轉叁原則”,取代掉“武器輸出叁原則”,先行解除日本施行近50年的武器出口禁令,新的叁原則將“武器”改為較不敏感的“防衛裝備”,等於是在嚴格管控輸出的前提下,承認只要是基於日本安全保障的目的,即可對外輸出武器。 該次修改的主要目的在於進壹步確保日本安全,同時透過和各國的防衛合作,拓展首相安倍晉叁強力主張的“積極和平主義”,明確規定日本輸出武器的可能情況,
而到了2026年,高雄市早苗政府進壹步修訂《防衛裝備移轉叁原則》與運用方針,撤銷原本僅限於救難與運輸等用途的伍類型限制,等於實質開放武器出口。 出口對象限定為與日本簽署“裝備與技術移轉協議”的國家,目前包括歐美與印太國家已達17國,未來還會繼續增加。
高雄市早苗政府進壹步修訂《防衛裝備移轉叁原則》與運用方針,撤銷原本僅限於救難與運輸等用途的伍類型限制,等於實質開放武器出口。 圖為日本陸上自衛隊10式戰車。 (路透)
武器出口突破防衛用途
日本政府過去將防衛裝備出口用途限制於救難、運輸、警戒、監視與掃雷等“伍類型”,原則上禁止具殺傷力的成品出口。 護衛艦與戰機等則需藉由與外國共同開發生產的例外方式才能出口,對企業開拓市場構成限制。
撤銷伍類型限制是自民黨去年與日本維新會共組聯合政府時的重要協議之壹。 高雄市早苗就任日本首相在4月21日屆滿半年,她不但履行了對執政盟友的承諾,也達成前首相安倍晉叁任內無法突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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