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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6-06-01 | News by: 红星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哪怕坐牢,我也不后悔!”苟某菊说,她再也不想回到过去。黄某来也清楚地知道,他与苟某菊的婚姻已无法“再来”。
“他们要给我35万元损失费,一分都不能少!否则,他们就要去坐牢。”黄某来语句坚定,不容置疑。
他们本是夫妻关系,缘何走到这一步?这得从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今年3月26日出具的一份判决书说起,这份(2025)湘1321刑初148号《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中,双峰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苟某菊已有配偶,仍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该院判决:被告人苟某菊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接受采访的苟某菊
对此判决不服,苟某菊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理由是:她嫁给黄某来并不是自愿的,和黄某来结婚登记也不是自愿的。此外,她只是婚内出轨,不构成重婚罪。
苟某菊上诉的背后,隐藏着一段令人心痛而又心酸的往事。“我就像一个物件一样。”今年5月26日,在双峰县,34岁的苟某菊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谈到,“我对他们只有恨,没有爱。”
事情要从十八年前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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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喝喜酒之名“出嫁”
十八年过去了,苟某菊还是无法忘掉那个特别的黎明。她清楚地记得,2008年农历四月的一天早上,父亲苟某林、舅舅李某军带着她出了趟远门。随行的,还有来自湖南省双峰县的孙某雨等人。
“那时,我还是贵州省织金县某中学的一名学生。”苟某菊告诉红星新闻,她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农历,当时,未满16周岁。彼时,父亲和舅舅以带她出去喝喜酒的名义,将她从贵州带到湖南:先从贵州省织金县坐大巴到贵阳,再从贵阳坐火车到湖南省娄底市,最后从娄底坐车到位于双峰县荷叶镇的孙某雨家里。
当晚,随着鞭炮响起,耳边满是带着浓重乡音的祝福声,乡亲们纷纷登门道贺。孙某雨家里,也摆桌宴请各方宾朋。“亲戚、邻居都过来了,仪式还挺隆重,但我还小,听不懂当地话。”苟某菊回忆说,她当时以为,那应该是父亲此行说带她出来喝喜酒的目的地了,但她完全没想到,这个仪式就是为她举办的。
摆酒过后,这门原定孙某雨与苟某菊之间的婚事,却没能谈成。
王某琴的老家在贵州,后来嫁到湖南省双峰县,此前,她曾带着孙某雨、黄某来前往贵州老家物色相亲对象。
对孙某雨与苟某菊婚事告吹的原因,王某琴表示,“可能是没谈好”。见状,黄某来突然就把苟某菊带到王某琴家并向她借钱,“说要把钱补偿给孙某雨,然后把苟某菊娶回家”。
王某琴介绍,此前去贵州物色对象时,黄某来和孙某雨曾口头达成协议:不管谁带回了女孩子,女孩子要是没看中一方,那就让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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