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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6-02 | 來源: 看中國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共6月1日頒布《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這份7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裡面充滿“不得”、“禁止”、“沒收”、“罰款”等殺氣騰騰的關鍵詞。那麼,中共出台這類《規定》的根本目的是什麼?如何從深層次上看待這件事?
“沒收”、“罰款”、“不得”、“禁止”
6月1日,中共發布《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壹共叁拾肆條內容。規定稱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檢索整個《規定》,有幾個關鍵詞格外引人注意,例如“不得”、“禁止”、“沒收”、“罰款”、“國家安全”。其中,“不得”出現7次、“禁止”出現14次、“沒收”出現4次、“罰款”出現9次、“安全”出現24次。
這些關鍵詞共同勾勒出中共這壹《規定》的底色---以所謂“國家安全”為名,以法律法規為工具,以“沒收“、“罰款”等手段搶錢,根本目的是維護中共政權。
在《魔鬼在統治著我們的世界》中有壹個小標題,叫做“法律是共產國家暴政的工具”。這短短的拾贰個字,說出了中共這些法律法規的本質。
路透社在報道中,將“出口受限制的中國商品、技術、服務或相關數據,必須事先獲得授權批准”稱之為“最重要的條款之壹”。
這部分內容出自於該《規定》的第拾叁條,這壹條的全部內容是:投資者開展對外投資活動,不得出口、使用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或者未經許可出口、使用國家限制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不得以跨境派遣技術人員、組織人員赴其他國家(地區)工作、跨境提供技術指導、安排人員跨境培訓等方式向其他國家(地區)轉移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或者未經許可向其他國家(地區)轉移國家限制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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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報道分析認為,“這些新規首次為中(共)國政府強制撤銷已經完成的海外交易提供了全面且正式的法律依據,從而提高了全球投資者在中(共)國科技、人工智能等敏感領域面臨的合規風險。”
報道舉了壹個例子,那就是壹個月前,“北京曾要求Meta撤銷其對人工智能初創企業Manus的收購”。
對於中共該《規定》這壹條所說,“投資者不得通過派遣技術人員出境、組織人員赴其他國家(地區)工作、跨境提供技術指導或者安排跨境培訓等方式,轉移被禁止出口的商品、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
路透社報道指出,“這些規定可能影響那些希望將資金和業務遷往海外的中國企業。許多企業這樣做是為了在流動性更高的海外資本市場獲得融資,同時擺脫國內激烈競爭帶來的壓力。”
Manus事件發生後,引發輿論壹片驚呼,人們紛紛表示,“Manus CEO肖弘和首席科學家季逸超,被邊控事件對中國AI行業的打擊是巨大的。它讓創業者們意識到:當頂尖人才從‘全球資產’變成‘國家戰略資源’後,其個人自由就被關進了‘國家安全’的口袋裡。監管層過去是‘做大了再管’,現在是‘有火苗了就管’。
如果頭部團隊通過並購退出的路徑受阻,那麼VC(風險投資)在AI領域的投融資邏輯將面臨徹底重構。而在壹個不自由的環境裡,創新是無法生存的,因為控制可以制造秩序,但只有自由,才能制造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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