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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6-04 | 来源: BBC中文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台湾一宗非法器官移植案件,揭露两岸近20年来持续不断的跨境器官买卖链。案件涉及台湾肝脏名医陈尧俐,与中国多名医疗人员合作,长期仲介台湾病患到中国医院接受器官移植,每宗病例收取数十万至数百万元新台币的仲介费。https://t.co/QzSkVyzJn6 — BBC News 中文 (@bbcchinese) June 4, 2026 台湾一宗非法器官移植案件,揭露两岸近20年来持续不断的跨境器官买卖链。
案件涉及台湾肝脏名医陈尧俐与中国多名医疗人员合作,长期仲介台湾病患到中国医院接受器官移植,他从中获利上千万元新台币的仲介费。
11名台湾病患经陈尧俐仲介,曾有个案支付高达1400万元新台币费用(301万人民币;44.6万美元),结果手术后仅存活9天,另有病患在手术后当场死亡。
陈尧俐被台湾法院裁定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判缓刑、没收仲介费,近日再被废除医师证书。
中国法例也明文禁止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但公开资料未见调查或检控涉案中国医疗人员。
案件判决结果
这宗非法器官移植案在2022年被民众举报后,彰化地检署接手调查和起诉涉案的医师及中间人,是台湾首次针对“非法仲介境外器官移植”案件具体求刑。
根据案情,陈尧俐自2008年起,在台湾彰化基督教医院任职器官移植中心外科医师期间,共仲介11名病患到中国接受器官移植,检察官就2015年7月以后9宗非法器官移植病例作检控。
2024年7月一审裁决公布,陈尧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没收新台币1466万元仲介费(315万人民币;46万美元),另须向公库支付新台币500万元。
检察官其后就缓刑提出上诉,质疑涉案用于移植的器官,其“提供人”的意愿难以确保,而近来有“活摘器官”等议题,形容被告是有组织犯罪,若可以免除监禁,影响社会大众看待司法处理个案,甚至于国际社会上损害台湾形象。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2026年2月驳回上诉,法官指出本案发生时间,刚好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从行政罚时代转变成刑罚时代后不久,医学界也许对于有偿仲介器官移植之可刑罚性“还没有深刻的认识”。
法官指出,案中并无证据证明中国医院对活人“活摘器官”或“强摘器官”。
跨境器官移植如何运作?
根据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公布判决书内容,这宗非法器官移植案件涉及两岸权威医师合作。
陈尧俐是台湾换肝名医,曾在彰化基督教医院服务超过30年,其后转任台湾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副院长。
案情指出,他在医学交流期间结识中国两间医院的主管医师,分别是青岛市“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医师臧运金,以及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器官移植科主任明英姿。
臧运金是中国换肝名医,曾连续四年名列中国名医百强榜肝移植手术前十位,获中国官媒评选为“国之名医” 。明英姿曾担任中国医师协会移植器官质量控制专业委员会副主委,有“湘雅名医”之称。
案情指,陈尧俐藉诊症的机会,暗中仲介台湾病患到上述两间中国医院进行器官移植手术,每位病患要支付新台币300万至1400万(64.6万至301万人民币;9.5万至44.6万美元)的整体费用,包括用于机票、食宿、肝脏或肾脏购买费用、两岸医护及仲介人的报酬。
当中肾脏购买费用约20万人民币(93万台币;0.6万美元),而肝脏购买费用约35万元至40万元人民币(162至186万台币;1.1至1.2万美元)。
两岸医师各自获得报酬分成 ,陈尧俐普遍在每宗个案收取90万元新台币仲介费(19.3万人民币;2.8万美元),在个别案例更曾收取747万元新台币款项。而中国医师则获2至5万元人民币报酬(9.3万至23万台币;0.3万至0.74万美元)。
在部分病患个案中,陈尧俐没有同行赴中国,仅派其助手照护病患并进行术后追踪;部分病例陈尧俐则赴中国在手术室内进行指导。
他仲介的11名病患,2人在手术后死亡,6人在手术后后存活时间介乎9天至4年多,仅3名病患仍存活至今。
判决书未有进一步说明,臧运金和明英姿有否直接处理器官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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