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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6-04 | 來源: BBC中文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台灣壹宗非法器官移植案件,揭露兩岸近20年來持續不斷的跨境器官買賣鏈。案件涉及台灣肝髒名醫陳堯俐,與中國多名醫療人員合作,長期仲介台灣病患到中國醫院接受器官移植,每宗病例收取數拾萬至數百萬元新台幣的仲介費。https://t.co/QzSkVyzJn6 — BBC News 中文 (@bbcchinese) June 4, 2026 台灣壹宗非法器官移植案件,揭露兩岸近20年來持續不斷的跨境器官買賣鏈。
案件涉及台灣肝髒名醫陳堯俐與中國多名醫療人員合作,長期仲介台灣病患到中國醫院接受器官移植,他從中獲利上千萬元新台幣的仲介費。
11名台灣病患經陳堯俐仲介,曾有個案支付高達1400萬元新台幣費用(301萬人民幣;44.6萬美元),結果手術後僅存活9天,另有病患在手術後當場死亡。
陳堯俐被台灣法院裁定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判緩刑、沒收仲介費,近日再被廢除醫師證書。
中國法例也明文禁止他人出賣人體器官,但公開資料未見調查或檢控涉案中國醫療人員。
案件判決結果
這宗非法器官移植案在2022年被民眾舉報後,彰化地檢署接手調查和起訴涉案的醫師及中間人,是台灣首次針對“非法仲介境外器官移植”案件具體求刑。
根據案情,陳堯俐自2008年起,在台灣彰化基督教醫院任職器官移植中心外科醫師期間,共仲介11名病患到中國接受器官移植,檢察官就2015年7月以後9宗非法器官移植病例作檢控。
2024年7月壹審裁決公布,陳堯俐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沒收新台幣1466萬元仲介費(315萬人民幣;46萬美元),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00萬元。
檢察官其後就緩刑提出上訴,質疑涉案用於移植的器官,其“提供人”的意願難以確保,而近來有“活摘器官”等議題,形容被告是有組織犯罪,若可以免除監禁,影響社會大眾看待司法處理個案,甚至於國際社會上損害台灣形象。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2026年2月駁回上訴,法官指出本案發生時間,剛好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從行政罰時代轉變成刑罰時代後不久,醫學界也許對於有償仲介器官移植之可刑罰性“還沒有深刻的認識”。
法官指出,案中並無證據證明中國醫院對活人“活摘器官”或“強摘器官”。
跨境器官移植如何運作?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布判決書內容,這宗非法器官移植案件涉及兩岸權威醫師合作。
陳堯俐是台灣換肝名醫,曾在彰化基督教醫院服務超過30年,其後轉任台灣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副院長。
案情指出,他在醫學交流期間結識中國兩間醫院的主管醫師,分別是青島市“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醫師臧運金,以及長沙市“中南大學湘雅叁醫院”器官移植科主任明英姿。
臧運金是中國換肝名醫,曾連續肆年名列中國名醫百強榜肝移植手術前拾位,獲中國官媒評選為“國之名醫” 。明英姿曾擔任中國醫師協會移植器官質量控制專業委員會副主委,有“湘雅名醫”之稱。
案情指,陳堯俐藉診症的機會,暗中仲介台灣病患到上述兩間中國醫院進行器官移植手術,每位病患要支付新台幣300萬至1400萬(64.6萬至301萬人民幣;9.5萬至44.6萬美元)的整體費用,包括用於機票、食宿、肝髒或腎髒購買費用、兩岸醫護及仲介人的報酬。
當中腎髒購買費用約20萬人民幣(93萬台幣;0.6萬美元),而肝髒購買費用約35萬元至40萬元人民幣(162至186萬台幣;1.1至1.2萬美元)。
兩岸醫師各自獲得報酬分成 ,陳堯俐普遍在每宗個案收取90萬元新台幣仲介費(19.3萬人民幣;2.8萬美元),在個別案例更曾收取747萬元新台幣款項。而中國醫師則獲2至5萬元人民幣報酬(9.3萬至23萬台幣;0.3萬至0.74萬美元)。
在部分病患個案中,陳堯俐沒有同行赴中國,僅派其助手照護病患並進行術後追蹤;部分病例陳堯俐則赴中國在手術室內進行指導。
他仲介的11名病患,2人在手術後死亡,6人在手術後後存活時間介乎9天至4年多,僅3名病患仍存活至今。
判決書未有進壹步說明,臧運金和明英姿有否直接處理器官移植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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