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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6-15 | 來源: RFI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與菲律賓總統馬科斯於日本時間5月28日發表關於全面戰略伙伴關系的日菲聯合聲明,聯合聲明表明,雙方已就啟動劃定兩國專屬經濟區(EEZ)及大陸架海洋邊界的談判達成壹致。為此,日本時間5月29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其主持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對此強烈不滿,堅決反對,已分別向日、菲提出嚴正交涉。
為什麼現在日本和菲律賓開始海洋劃界談判,而為什麼中國會強烈抗議呢?日菲海洋劃界的目的是什麼呢?
這裡所說的日本與菲律賓之間的海洋邊界,可能是指從日本與那國島附近向南,到菲律賓伊特巴亞特島(Itbayat)及其北側的雅米島(Yami Island)再往北的海域,其寬度不足400海裡,因此雙方的專屬經濟區等海洋權利主張依據(即可能擁有EEZ的法律基礎)發生重疊,需要進行邊界劃定,可能涉及日本最南端的島嶼群——與那國島、波照間島等及菲律賓呂宋海峽之內、菲律賓最北端的巴丹群島的伊特巴亞特島、雅米島等。
從國際法角度看,日本與菲律賓啟動海洋邊界劃界談判本身是符合國際法的行為。依據聯合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兩國海岸相向或相鄰時,如果雙方200海裡專屬經濟區(EEZ)或大陸架主張發生重疊,應通過協商劃定海洋邊界。《海洋法公約》第74條(EEZ)和第83條(大陸架)都規定:應通過協議實現公平解決。
呂宋海峽的寬度大約為370公裡,但如果只看菲律賓的巴丹群島到台灣台東縣蘭嶼鄉所管轄蘭嶼之間的巴士海峽,寬度大約為140公裡,兩邊的200海裡專屬經濟區是相互重合的,至今菲律賓還和台灣方面有爭議。
台灣外交部於6月5日再次強調,日本及菲律賓未來相關劃界談判與結果均不影響台灣依國際法及海洋法所享有的主權權利,也不影響台日或台菲雙邊既有漁業協定的執行。這不僅已獲得相關國家公開確認,也是基於《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及國際司法判例中,雙邊條約或協定僅對締約國有效的法律依據。
但是中國認為:在菲律賓以東、台灣以南及巴士海峽周邊海域,中國擁有相關海洋權益,中國將台灣視為中國領土的壹部分,認為不能把中國放在壹邊由日菲雙方劃界。
從表面上看,雙方劃界後,漁業管理更明確,海底電纜鋪設更容易,海上能源開發更方便。
但是這裡有壹個更深層的地緣政治的戰略對抗的問題,首先是第壹島鏈問題。
2026年5月28日,菲律賓總統小馬科斯(左壹)及菲律賓駐日大使(左贰)與日本首相高氏早苗(右壹)及日本駐菲律賓大使(右贰)在東京出席兩國合作協議簽署儀式。 via REUTERS - Rodrigo Reyes Marin
第壹島鏈是指東亞的海岸線往東延伸向太平洋的列島線,北段為千島群島、日本列島、琉球群島;中段為台灣島,南段為菲律賓群島、馬來群島(大巽他群島)等。 1950年代朝鮮戰爭爆發,後來擔任美國國務卿的杜勒斯在1951年提出在海上遏制共產主義蘇聯和中國的島鏈,被視為這壹戰略的開端,太平洋上各大島嶼連結的島鏈,提供了美國及盟友壹個戰略地理空間以抵御中國解放軍往太平洋移動。
但是,當下中國的軍事力量早已不可同日而語。根據部分戰略研究機構和專家的分析,隨著遠洋作戰能力不斷提升,中國海軍已突破傳統近海防御范圍,活動范圍從連接沖繩、台灣、菲律賓的第壹島鏈海域逐步擴展至由伊豆群島、小笠原群島、馬裡亞納群島和關島等構成的所謂第贰島鏈以西海域,其長期戰略目標之壹是建設具備持續遠洋行動能力的海軍力量。隨著中國海軍活動范圍擴大、中國海警在菲律賓周邊海域執法活動增多,中國艦艇乃至航空母艦編隊頻繁通過宮古海峽、巴士海峽等國際水道。2025年6月7日,中國首艘航母“遼寧號”在硫磺島以東南鳥島海域首次開展活動。同時,中國另壹艘航母“山東號”7日下午出現在距離沖繩縣宮古島東南約550公裡的海域,9日則航行至小笠原群島的沖之鳥島北側、日本的專屬經濟區(EEZ)范圍內。這是中國航母首次進入從日本延伸至關島、印尼的所謂“第贰島鏈”。此外,中國兩艘航母同時在太平洋展開行動,也是首次確認。中國兩艘航母同時逼近日本近海,引起日本方面的深刻擔憂。-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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