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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6-15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編譯報道:擬議的聯邦立法將承認隱私是所有加拿大人的基本權利,並為管理兒童數據的組織設定更高的標准。

加拿大創新、科學和經濟發展部在壹份新聞稿中表示,加拿大政府正在采取行動,保護加拿大人的隱私、保護兒童和保護加拿大人的個人信息,同時為企業制定更清晰的規則,使其能夠負責任地進行創新,並在數字經濟中建立信任。
加拿大現行的私營部門隱私法已有25年以上的歷史。新聞稿表示,隨著AI大規模應用、深度偽造技術、算法決策等技術的發展,數字世界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加拿大的隱私法也需要隨之更新。
今天,加拿大聯邦人工智能和數字創新部長埃文·所羅門(Evan Solomon)宣布提交 C-36 號法案,即《保護隱私和消費者數據法》(PPCDA),旨在使加拿大私營部門的隱私法適應數字時代。
新法案將實施以下新要求:- 承認隱私是所有加拿大人的基本權利
- 為管理兒童信息的組織設定更高的標准
- 需要獲得有意義的同意才能使用個人信息,並以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如何處理個人信息。
- 確保組織在使用自動化決策系統處理涉及個人的重大決策方面保持透明。
- 賦予加拿大人請求刪除其個人信息的權利,以更好地保護其隱私和聲譽。
- 確保個人信息得到負責任、透明且用於適當用途的使用,並防止不公平或不當使用,例如監控定價。
- 支持數據流動性,以便加拿大人能夠在適用框架的組織之間安全地轉移個人信息。
- 通過要求在個人信息傳輸到加拿大境外之前采取強有力的隱私保護措施和風險評估,來增強加拿大的數字主權。
- 建立強有力的執法機制,包括對違規行為處以嚴厲的處罰。
據稱,《個人數據保護和數據保護法》(PPCDA)將由新成立的獨立機構——加拿大數字安全與數據保護委員會負責管理,以確保適當的監管和有效的執法。
該委員會還將負責執行近期公布的《數字安全法》。
新聞稿稱,這壹雙重職責將有助於提高數字和數據驅動型技術監管的連貫性和壹致性,包括年齡保證和保護兒童在線安全等復雜且跨領域的議題。
據稱,該委員會將有權發布具有約束力的命令,以確保各組織遵守法律,包括對不合規組織處以實質性後果,罰款最高可達 1000 萬加元或全球收入的 3%(以較高者為准),對於最嚴重的違法行為,罰款最高可達 2500 萬加元或全球收入的 5%(以較高者為准)。-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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