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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11 | 來源: CTV News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多倫多新聞 | 字體: 小 中 大
壹名多倫多女子因被警方指控闖停牌(Stop Sign),收到數百加元交通罰單,還在警方內部記錄中被描述為“好斗女性(female belligerent)”。
但她始終堅稱自己沒有違法,並自行展開調查,最終找到包括教堂監控、警方車載攝像頭及執法記錄儀在內的大量證據,證明自己當時確實已經停車。
最終,檢方撤銷了針對她的全部交通罰單。這起事件也引發外界對涉事警員執法過程及記錄內容的質疑。
堅稱自己沒有闖停牌
62歲的Vashti Anderson回憶,壹年多前發生這件事時,她拾分震驚。
她告訴CTV新聞:“我真的沒有做(闖停牌),我沒有違法。我知道自己什麼都沒做錯,所以當時特別驚訝。”
事情發生在2025年4月6日上午約10點。
當時,她駕車行駛至Avon Drive、靠近Eglinton Avenue West和Black Creek Drive時,被壹名多倫多警員攔下。
根據警方隨身執法記錄儀畫面,警員告訴她:“我看到你只看了壹眼,就直接開過了停牌。”
Anderson立即回應:“沒有,我沒有。”
多倫多警方隨身攝像頭畫面 顯示被攔下的 Vashti Anderson 在 Avon Drive。
叁張罰單,總金額近300加元
Anderson當天確實忘記將駕駛執照帶在身上,這屬於交通違法行為。視頻中警員表示會在這點上通融,然後回到警車准備開罰單。
他在車裡對同伴說:“我這次會寬容壹點。”
不過,當Anderson繼續堅持自己沒有闖停牌時,雙方仍繼續討論此事。
“無論如何你都要被罰單,”警員說。
當她再次堅持自己無辜時,警員又說:“聽我說,我會把所有罰單都開給你。沒問題,你都會收到。”
根據警方記錄,涉事警員Upinder Singh隨後向她開出了叁張罰單:
闖停車標志:110加元;
未攜帶駕駛執照:110加元;
未出示保險證明:65加元。
不過,執法視頻顯示,Anderson當時壹直試圖向警員出示保險證明,因此這張保險罰單後來被撤銷。
Anderson表示,她不願支付剩余罰款,也不希望這些記錄留在自己的駕駛紀錄中,因此決定自己調查整件事。
自己找證據,警方錄像反而證明她停車了
調查過程中,Anderson首先找到附近壹間教堂的監控錄像。
錄像顯示,她駕駛的藍色轎車在停牌前確實已經停下。
隨後,她依據《信息自由法》申請取得多倫多警方的車載錄像和執法記錄儀視頻。
警方自己的車載錄像,同樣顯示她的車輛已經在停牌前停車。
執法記錄儀還拍到,警員曾告訴她:“你剛才還別了我的車。”
不過,警方最終並未就這壹行為向她開具任何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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