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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13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7月13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公開宣判天津市委原常委、組織部原部長周德睿受賄案, 對被告人周德睿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拾肆年,並處罰金人民幣肆百萬元;對周德睿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 2000年至2025年,被告人周德睿利用擔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主任,湖南省永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副市長,常德市市長、市委書記,天津市副市長、天津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組織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19萬余元。
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德睿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4月1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德睿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周德睿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
2025年3月13日消息,周德睿任上被查;2025年9月4日消息,周德睿被“雙開”。
經查, 周德睿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政績觀錯位,盲目鋪攤子、上項目,搞迷信活動,在政治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操辦生日宴;組織原則缺失,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幹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德睿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拾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專題)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 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周德睿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贰拾大代表、天津市第拾贰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壹並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周德睿出生於1966年。他曾長期在湖南工作,歷任常德市委副書記、市長,常德市委書記等職。2021年,他調任天津市副市長,後任天津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組織部部長等,至被查。-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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