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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14 | 來源: 德國之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歐盟理事會周壹批准的改革措施此前已獲歐洲議會批准,將適用於所有從歐盟境內機場出發的航班,以及由歐盟航空公司執飛的抵達航班。新規將於2027年中期生效。
· 14歲以下兒童將有權與父母相鄰就座,且無需支付選座費。
· 孕婦及行動不便人士也將有權與同行伙伴相鄰就座,且無需支付選座費。
·… pic.twitter.com/A5Bf96dbDY — DW 中文- 德國之聲 (@dw_chinese) July 14, 2026 歐盟理事會周壹批准的改革措施此前已獲歐洲議會批准,將適用於所有從歐盟境內機場出發的航班,以及由歐盟航空公司執飛的抵達航班。新規將於2027年中期生效。
· 14歲以下兒童將有權與父母相鄰就座,且無需支付選座費。
· 孕婦及行動不便人士也將有權與同行伙伴相鄰就座,且無需支付選座費。
· 航空公司必須免費更正機票上旅客姓名的拼寫錯誤。
· 航空公司還須向已辦理登機手續的旅客免費提供紙質登機牌。
· 航空公司、中介機構及預訂平台必須默認顯示包含隨身行李費用的票價,以便旅客更容易地進行價格比較。
· 購買往返機票但錯過去程航班的旅客,將能夠搭乘返程航班而無需支付罰金。
· 被迫乘坐低於原預訂艙位等級的旅客將自動獲得退款。
關於航班中斷的更明確規定
針對航班延誤或取消的旅客賠償規則基本保持不變:若航班延誤至少叁小時且責任在於航空公司,旅客仍有權獲得部分退款。
根據規定,若涉及不守規矩的乘客、天氣狀況、自然災害或機場及地勤人員罷工等情況,航空公司將不承擔責任。
不過,索賠程序將得到簡化。在行程受阻時旅客享有的權益也將更加明確。
根據這些改革措施:
· 航空公司必須在乘客行程結束後96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享有的權利
· 乘客將有九個月的時間提出索賠
· 航空公司須在30個日歷日內支付賠償或說明拒絕賠償的理由
· 若行程受阻,乘客有權獲得以下服務:
· 延誤兩小時後提供茶點
· 延誤叁小時後提供正餐
· 此後每隔伍小時提供壹次正餐(每日最多叁餐)
· 必要時提供免費酒店住宿,以及往返住宿地點的免費交通服務-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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