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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24 | 來源: 加西網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買房賣房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列治文壹名房東因未在法定期限內退還租客押金,也未依法申請扣留押金,近日被BC省住宅租務仲裁處(RTB)裁定向前租客支付雙倍押金賠償及相關費用,共計9271.90加元。
根據《列治文新聞》的報道,仲裁裁決顯示租客M.B.和T.D.自2023年12月1日起租住列治文史蒂夫斯頓(Steveston)壹處住宅,每月租金4500加元,並分別繳納2250加元的租房押金和2250加元的寵物押金。
雙方租約於2026年3月31日結束。
4月13日,租客通過電子郵件向房東G.N.提供了新的通訊地址,並要求退還兩項押金。房東於次日回復郵件,但裁決書未披露郵件內容。
由於遲遲未收到押金,租客向RTB提出申請,房東於5月27日正式收到相關文件。
根據《BC省住宅租賃法》,房東須在收到租客新地址後15天內退還押金,或向RTB提出申請要求保留全部或部分押金,否則須向租客支付雙倍押金作為賠償。
仲裁官認定,房東既未按時退還押金,也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爭議申請,且租約中不存在允許房東保留押金的約定,因此裁定房東向租客支付雙倍押金9000加元,以及100加元申請費等費用,總額為9271.90加元。- 地產及投資版面的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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