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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美中文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朱晓阳会计师专栏 | 字体: 小 中 大
作者:朱晓阳
GST申报的基本原理是将收上来的GST减去付出的GST, 余额上交政府. 如果收上来的GST小于付出的GST, 应可获得退税. 由于GST的申报要求公司记录GST的收入与支出, 客观上加大了公司会计方面的工作量. GST简易申报法(Quick Method)可以使合条件的公司基本上免去这方面的工作量, 并且对于某些行业, 还可以起到少交GST(相较于GST普通申报法)的效果.
运用GST简易申报法, 簿记时就不用将GST从收入和支出中分离出来, 而只需将应课税收入乘以一个优惠后的GST税率. 比如说, 某谘询公司的营业额连GST为$44,000, 应用简易申报法的GST税率为5%(税率取决于公司的性质), 将$44,000乘以5%得$2,200, 头$30,000营业额还可有1%的GST减免 既$300, 这样应交GST就是$1,900($2,200-300).
简易申报法使公司省略了详细记录GST的繁琐工作, 但是如果公司有购买固定资产, 生意等情况时, 仍应将付出的GST记录下来, 以便将这部分GST申请退还. 同样的, 如果公司有变卖固定资产等交易发生时, 也应将收取的GST加上去申报.
GST简易申报法适合于小型企业年营业额连GST不超过$200,000的情形, 需事先向税务局申请, 可通过打电话或填表GST74. 某些行业不可以使用GST简易申报法, 如律师, 公证人, 会计师, 和财务金融顾问等等. 一旦公司的年营业额超过$200,000, 就应在下一年度转换为普通申报法.
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司, 可自由选择使用简易申报法或普通申报法. 无论使用哪种方法, 一旦确定后又打算改换为另一种方法, 必须于一年以后向税务局申请方可得到准许.- 本文由专栏作者供 "温哥华网" 专用,未经作者与网站同意,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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