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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02-09 | 來源: 法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史上最短命小學”風波未平 “短命小區”又引爭議
居民質疑拾年內兩次被拆遷
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准,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築物,除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
———循環經濟促進法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壹般為贰拾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
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並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等等。
———城鄉規劃法
有觀點認為,對比正在征求意見的“新拆遷條例”,福州規劃的城市CBD很難符合公共利益事項的標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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