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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03-21 | 來源: 北美時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出租 | 字體: 小 中 大
夕子的朋友小佐最近介紹了壹個客戶給我,這個客戶最近遇到了壹件頭疼的事兒,她將新買的CONDO出租給壹個租客,結果租約到期後,租客不肯搬走而且也拒付房租,眼看已經半年過去了,她嘗試了很多努力都在最後關頭失敗。行內人壹聽便知,她遇到了Professional renter, 也就是"專業白住租客"。現在她想賣房子,但是租客堅持不搬走也不合作,前前後後已經折騰了好幾個回合,讓這個客戶筋疲力盡,她很郁悶的說,沒想到租房是請神容易送神難啊!無獨有偶,夕子在銀行工作的朋友最近也遇到壹樁奇事,位於魁省的壹個出租屋在房主破產,銀行沒收之後,沒有辦法讓房主走人,於是銀行使盡渾身解數,給了房客無數優惠和好處,方才巧妙地將房客"請走"。
這些神仙房客,害得房主們寢食不安,經濟上也受到很大損失;而對於我們這些平民百姓來說,有必要了解壹下這些神仙的來路,怎樣請走怎樣避免招來神仙房客。
首先,我們要從租房的規矩說起,先談談那位在魁省的神仙。
魁省法律和我們的安省有很多不同,其中對房客的保護就比安省嚴格許多。如果魁省的房客喜歡住在出租的房屋內,只要他每個月按時交房租,不管有沒有未到期的合同,房東都不可以用任何名義將房客趕走。而在安省的法律規定是當房客有合同在手,並且每個月按時交房租,房東不得把房客趕走。只有在合同到期了,房客按月續租約,並且房東有家人需要搬到出租屋內,才可以提前60天通知房客,讓房客搬走。
夕子上文提到的房客是壹位住在這個house裡16年的孤寡老太太。老太太每個月支付350塊錢的租金,租下了整棟House。16年來,老太太的租金只是按照政府規定的通貨膨脹率每壹年上調壹點點,由於價格原因,再加上對社區的熟悉和習慣,自然不願意搬走了。
對於房主來說,反正都破產了,這壹堆爛攤子就留給銀行去處理吧,而可憐了銀行,手裡拿著這樣壹個房產,出手是壹定沒有人買的,因為買房的新房主壹定要繼承這個難搞的釘子戶老太太,這不是買了壹個神仙麼?不僅賺不到錢,還要好言好語供著。
小佐的客戶問過夕子壹個問題,按照安省的租房條例,不是樣樣都保護租客的麼?我們現在就看看是不是這樣的,夕子借這個話題舉壹些比較經典常見的例子,希望大家能多了解壹些租房的相關法律法規。
1.簽了壹年合同,但是中途毀約。很多出租整套公寓和房屋往往都要求房客簽壹年的合同,以保障房東的利益。而房客在這壹年的時間裡,是不可以毀約的。所謂毀約包括不交房租,不按時交房租,合約到期前中止合約,在出租屋內做違法的事情,不有效地保持房屋的狀況,隨意改動房屋結構,或者破壞設施等等。對於房東,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書面要求房客賠償相關的損失,並且勒令房客搬走,如果房客不合作,那麼可以去租房仲裁委員會(Rental Board)去起訴房客,基本上壹個月之內法庭會強制讓房客搬走。而對於房客來講,沒有什麼可以辯解的,或者把欠款還清,交的違約金或者停止糟蹋房子,並且自己花錢把房屋清理幹淨。
2.房客壹年合同期滿,但是沒有在結束前60天通知房東。這種情況,視為合同自動轉為每月壹簽,但是房客依然需要提前60天通知房東要搬走。比如合同是3 月31號到期,而租客2月28號才通知房東,那麼租客最早只能4月30號搬走,並且壹定要付清最後的房租。如果租客拒絕付最後壹個月的房租,房東可以准備好相關的證據,去小額法庭起訴房客,如果勝訴,房客就壹定要還錢,如果依然不還錢,那麼法庭會把這筆欠款放在房客的信用報告上,跟隨房客壹輩子,那麼房客在未來想要申請貸款,再租房子,都會遇到非常大的麻煩。對於房客來講,壹定要記住自己合同到期的時間,也要在60天前通知房東,否則會產生糾紛。
3.房客通知房東,但是在最後兩個月內,房東不停地來騷擾房客,並找各種接口常常檢查,並且指手畫腳。在法律中規定,房東在最後兩個月內可以開始找新的房客,並且可以帶新房客來參觀房屋。只是這個參觀,需要提前通知現任房客,並且需要給他們壹個"足夠多"的時間做准備。房東不可以壹聲不吭直接闖入房屋內,因為這樣是破壞了房客的隱私,違反了人權。當然,如果房東未提前通知,房客有權拒絕他們入內。這個所謂的"足夠多"的時間比較主觀,沒有壹個規定的時間。但是需要合乎常情。比如房東下午兩點鍾打電話給房客,房客不在家,但是電話裡留了言,晚上7點半過來看房子,而房客是下午5點半回到家,這就是比較合理的"足夠多"時間了。但是房東7點打電話,說要7點半過來看房子,房客可以說不方便接待,並且拒絕入內。當然,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產生糾紛,在法庭上辯論的結果就很難預料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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