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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美中文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朱晓阳会计师专栏 | 字体: 小 中 大
朱晓阳
上期我们提到了对于合资格的企业, 联邦和省均提供小型企业减税额这一税务优惠, 因而使得公司税率在$300,000的净盈利内只有17.62%. 那么, 什么是合资格的企业呢?
首先, 必须是在加拿大注册的, 由加拿大人占控股的私人企业. 换句话说, 不是非加拿大居民控制的公司, 也不是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控制的公司. 海外的公司在加拿大注册子公司, 或非加拿大居民与加拿大居民联合在加拿大注册公司而非居民占控制股份, 都不能享有小型企业减税额, 这类的公司, 税率可高达36%以上. 不少人都以为, 外国人来加拿大投资, 应享受税务优惠. 恰恰相反, 加拿大的税务优惠是优先给加拿大公司的.
其次, 公司所从事的生意应是赚取活动性盈利, 而不是赚取利息, 股息或租金之类的投资收入. 举例来说, 从事生产加工的企业, 进出口贸易, 批发与零售, 计算机软件设计和谘询公司 等等, 赚取的收入都属于活动性盈利; 如果是利用有限公司进行股票买卖, 或者是用公司拥有房地产赚取租金收入, 都属于非活动性盈利(某些情况下有例外). 另外, 公司也不应是个人服务性公司, 这类公司被认为具有雇主 – 雇员性质而非商业性质, 从而被税务局拒绝其利用小型企业减税额.
如果公司属于“互相关联的公司”这种情况, 上述提及的$300,000净盈利的额度就要在互相关联的公司中间分摊, 也就是说, 互相关联的公司允许应用联邦小型企业减税额的净盈利合共只有$300,000. 互相关联的公司通常出现在亲属间共同拥有两间或以上公司股份的情况.朱晓阳电话: 604-677-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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