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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05-21 | 來源: 楊恒均 | 有6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如果不是報紙把文強的犯罪事實放在頭版頭條,我還真沒耐心去讀。貪官污吏的罪證幾乎都是大同小異的,壹個公職人員,貪污受賄幾千萬,這放到任何稍微文明壹點的國家,幾乎都難逃刑罰……
然而,讀著讀著文強的犯罪事實,不知不覺間,竟然手腳冰涼,冷汗直冒……原來,從報紙媒體上公布的文強詳細罪狀來看,他不但不是壹名罪犯,甚至可以用“無辜”來形容他——
讓我來簡單介紹壹下他的犯罪事實:兒子文強的幹媽做生意收不回欠債,文強的老婆向壹位高院副院長打了壹個電話,那副院長簡單的打了壹個招呼,結果問題解決了,文強兒子的幹媽送給文強幾拾萬……我不明白,這裡有什麼地方犯罪了?打電話不行嗎?打招呼犯法嗎?
還有壹項罪名:開發商頻頻送美金給文強,肆次共達幾百萬人民幣,文強肆次都淡淡地客氣地說了聲“謝謝”,笑納了——可是,笑納了錢,人家文強並沒有為開放商殺人放火啊,他根本沒有犯罪啊,他只不過在工作的時候,在批示文件的時順手簽了壹個字——而每天簽字批文件不正是“人民”把文強放在這個職位上,讓他每天做的事?
還有壹個罪狀,說文強要出國到美國、澳大利亞和日本等國家前,總是給壹位商人打電話,於是那位商人就屁顛屁顛地送來大把的錢,據說用麻袋裝的——真奇怪,這就是受賄罪?如果美國的官員給壹個商人打了通電話,“暗示”了什麼,那個商人除非是腦殘,怎麼會送壹麻袋錢過去呢?只能說明,那個送錢的人,錢多得用不完,人家想送給文強到國外去浪費,不行嗎?這好像也不是犯罪啊……
各位懂的法律的朋友,不妨去認真閱讀壹下文強的罪狀,對照壹下,他到底犯了什麼罪?接受人家的錢財,這本身並不是犯罪,因為如果有人送錢給我們任何壹個人,我們都不應該拒絕。而且,文強在接受錢財後並沒有去替人家謀財害命,他只是按部就班地繼續“為黨工作”和“為人民服務”,莫非“為黨工作”,“為人民服務”也是犯罪?
有人說文強利用手中的職權給人辦事,批條子,開後門——我倒要問壹句,文強是被我黨(以及據說包括人民)賦予了權力的“人民公仆”,他每天的工作就是批條子看合同幫人民辦事,幫誰不是幫啊?你能說他幫那個不給他送錢的人辦事,就是清正廉潔公正無私?好像有些邏輯不通。他完全可以正巧幫壹個送給他壹百萬的人辦了壹件事,就是犯罪嗎?作為中國的領導,他有權隨心所欲提拔任何部下。他既然有這個權力,那麼壹個送錢給他,壹個不送錢給他,難道你壹定要他提拔那個不送錢給他的,就叫清正廉潔?好像也說不過去吧?
好了,各位,我不再繞圈子了。實話實說吧,文強的案子如果真放在重視證據的西方法治社會裡,我突然發現還真有很大的問題,搞不好根本無法定罪,最後甚至會被無罪釋放。
當然,問題在於我們心裡都清楚,文強的事很難出現在法治的西方社會,難在哪裡呢?
難在西方的商人都循規蹈矩,絕不去行賄走後門嗎?別逗了,全世界的人性都是壹樣的,商人都是唯利是圖的,別把西方想的那麼好。如果給美國和澳洲資本家們機會,告訴他們只要送壹點錢的成本,就可以讓他們不受懲罰地獲得最大的利潤,我告訴你,他們送錢比中國人跑得更快……
那是不是難在西方法治社會的公務員都壹身正氣,個個都好似焦裕祿?別逗了,西方的公務員和中國公務員壹個德性,不信,你拿壹麻袋錢說是送給他的,你看他要不要?我保准他馬上把錢抱到銀行存進自己的戶頭……-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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