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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06-19 | 來源: 法制時報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在和文強共同受賄壹案案發後,文強的妻子周曉亞歸案後表現得主動積極,首先把受賄的事實和贓款的去向做了交代,對共同受賄部分全部承認並在法庭上說“文強不如狗”。
然而,在得知文強壹審被判處死刑,自己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後,周曉亞在贰審時,將壹些受賄行為大包大攬,稱她收受的很多財物及房產文強不知情,屬她壹人所為,極力為文強開脫。
對於周曉亞180度轉彎的變化,其辯護律師倪澤仁解讀了其中的曲折詳情。

行為怪誕的會見
2010年1月1日,酣睡中電話驟響,來電顯示為重慶,頓時我心頭壹驚,睡意全無。剛剛結束了世紀大案“億霖傳銷”和“山西潰壩”案件的辯護工作,受周曉亞親屬的委托,我又接受擔任“重慶打黑”系列案中文強妻子周曉亞的辯護人。
2009年12月12日,李莊因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觸犯《刑法》第306條,被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拘留。次日,經江北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依法執行逮捕。李莊案中,媒體網絡給“重慶打黑”系列案件中從事辯護工作的北京律師形成了強大的輿論壓力。
律師們只要聽說誰將前往重慶,總要送以善意的叮嚀“小心點。”前車之鑒告訴我,代理這種案件,有可能被媒體網絡推到台前大出風頭,但也有更多的可能是被媒體網絡唾罵不止。
不過,壹個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面對強大的國家司法機關,在長達壹年的訴訟期間被關押在看守所,與世隔絕,處於壹種“贰比壹”的強制困境。此時的律師,更有義務代表其家人“探親撫慰”,並為其提供法律幫助。作為壹名律師,無論如何不能在當事人求助法律幫助的時候,以個人安危和意願而婉言謝絕。
不過,接待周曉亞的委托人那天,雙方談話前的“怪誕舉止”,讓我每次回憶起來,還是覺得既好笑又無奈。
當時,我住在重慶某酒店。委托人進房間後,先將自己手中的3部手機的電池板摳下,放進洗手間,並用浴巾掩蓋好。我也按照如此“程序”做好准備。隨後,雙方的談話開始。由此可見,李莊案帶給律師界特別是刑辯律師的後遺症是多麼嚴重,不少律師在會見中的言辭也表現出躲躲閃閃。
2010年1月25日,我接到了重慶市第伍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出庭通知書》。周曉亞受賄壹案,定於2010 年2月2日9時30分在重慶市第伍中級人民法院大審判庭審理。
根據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伍分院的《起訴書》,此次開庭審理的被告人有文強及其妻子周曉亞、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重慶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上述5名被告人被控涉嫌受賄等多項罪行。本案審判長為刑壹庭庭長,出庭公訴人為“拾佳公訴人”麼寧等3人,5名被告人均委托了辯護律師。-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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