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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07-31 | 來源: 無憂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香港《文匯報》發自深圳的報道,香港青年萬健文於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在深圳先後性侵犯9名未成年少女,受害者中7人屬於法定的幼女范疇。萬某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壹審判處死刑,而贰審至今未決。近日有受害人家屬申訴,要求立即將案犯正法。
萬健文1999年曾在香港犯下非禮行劫案,被判入獄8年4個月。他在獄滿後不久即犯下前述性侵案。
據《大公報》報道,2007年4月12日,萬健文尾隨壹名拾叁歲幼女丹丹(化名)到深圳福田區下步廟北區壹棟樓內,暴力拖上九樓天台,強迫受害者脫光衣服實施強奸。事後還拍照威脅不許報警。
此後壹年間,萬健文持續作案,屢屢跨境在深圳福田、羅湖犯案,先後對九名少女實施性侵犯,其中柒人是年紀在拾壹至拾叁周歲之間的幼女,其余贰人也不滿拾六周歲。
直至2008年4月17日,萬健文對拾叁歲的珠兒實施強奸時,被趕回來的珠兒父親及時發現。追逐中,色魔的脖子被壹根懸掛鋼絲繩絆倒在地上昏死過去,隨後被聞訊趕來的警員拘捕。萬健文的意外落網,也讓此前壹直懸而未破的系列強奸少女案由此告破。
報道稱,在深圳犯案的萬健文非常謹慎,為不留下犯罪證據,每次施暴前用衣物鋪地,戴上避孕套才進行強奸,事後用紙巾擦拭,裝包帶走丟掉。其中有幾次在犯罪得逞後即刻返港。
據深圳檢方指控,萬健文不僅拍裸照威脅,還暴力毆打反抗的受害少女,有八名受害者被鑒定受傷,作案過程令人發指。其犯案時多先用受害人的衣服、被子蒙住受害人的頭,並將受害人的雙手反綁,手指猥褻數拾下,再進行強奸。
新聞回顧: 港男深圳性侵多名幼女 家屬質疑警方未及時警示
“案件發生開始,深圳市政府相關部門沒有及時向社會發布警示以引起市民和公眾警惕,對罪犯沒有起到震懾作用,案犯膽子越來越大、越來越猖狂,這樣才造成了眾多受害者。案犯抓到後,相關部門也沒有向社會公示。”-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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