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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08-20 | 來源: 家園論壇 | 有1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心酸啊。我8月10日在多倫多被LP親手送進監獄。
我是2006年底來的多倫多,出國前在國內有自己的壹些小生意,雖然不多,但是折算成加元也能支持在這裡度日。因為不願意去做累脖工過渡,壹直在北京和多倫多兩地來回跑,LP 呆在這裡賦閒在家。
幾年來為了生活和工作地點的問題壹直和LP有爭吵。為了讓LP安心,我把國內的房子車子票子,這裡的房子車子票子都放在老婆的名下。
7月底搬了新家,10天後,為了壹些瑣事爭吵:由於計劃8月底回國繼續做生意掙錢,於是按照岳父母要求,把身上現金,銀行戶頭的錢都上交LP。然後買了機票。陪LP 去買家具。LP說她信用卡額度不夠,要我先刷,回來替我還上。我照辦。回來等了幾天,回國日期壹天天臨近,LP始終不願意替我還款。無奈中,爆發爭吵。
LP試圖咬我,我推開她,她跌倒在地上,然後出門,去車裡打電話。我給國內的岳父打電話,要求他調解。
看到LP接了岳父的電話,我以為沒事,就去地下室壹個人冷靜壹下。誰想不久,警察敲門,告訴我因為LP控告我打她,拿刀子威脅她,把她趕出家門,我被捕了。
我感到茫然,憤怒和震驚。我把所有的財產積蓄給了LP,她把我送進監獄;我花了半年時間,忍受國內巨大的生意上金錢的損失買了房子,卻只能住在政府給無家可歸人士提供的庇護所。
還有壹個月開庭,我掙扎在絕望與失望的邊緣。我想申請法律援助,人家說我買了房子就算是有財產了,盡管在這裡沒工作沒收入;想請律師,錢都在LP的戶頭,我和她還不能直接、間接聯系,找人傳話更是不行。貌似我是太空人,活在被法律遺忘的角落。
我現在有的只是法律定義裡的錢,全身上下全部財產355加元,外加340元人民幣。想申請法律援助,人家答復說買了房子就申請不了,雖然在這裡沒工作沒收入,但是算是有財產了。想請個律師,張嘴2000加元,還不含稅。感謝政府,今天在庇護所給我發了12.6加元的補貼,讓我買TTC TOKEN時心裡不那麼難受,感謝TTC的司機,我問了幾次路的結果就是連車票也不收我的了,跑了5個多小時,只花了壹個TOKEN。
下周壹又是去保釋計劃報道的日子,無奈中,只能試試要求回去坐牢。據說在牢內可以申請到法律援助。
因為被LP報警,離婚的話孩子我有99%的可能要不到。孩子已經8歲了,可以說是我生活的全部希望。又有國內的朋友告訴我,LP 在找中介,想賣掉國內的房子,無語。。。
打無數電話去所謂的社區法律服務,被告知他們不受理涉及犯罪的case。不禁茫然中,我是犯罪分子?
和岳父母通電話,他們還要我去主動聯系LP,要我去說軟話,還按國內的那個思維。我無語。
親愛的LP大人,你到底要的是什麼?
如果不愛LP,我會把所有的財產都放在她名下? 損失的是金錢而已,傷的是自己的心。
回顧移民前後幾年的生活,壹切就像壹場夢。03-05年,每年在國內的收入折成加元也有10多萬。然而,LP在大型國企工作不開心,橫下壹條心想出來。拿到VISA後我壹直希望能制定壹個比較緩和的登陸計劃,好讓我的生意可以有點時間收尾,挽回點損失。LP堅決不予理睬,定下全家的機票。登機前夜,有些口角,第贰天早晨起來不見LP。於是大驚失色中,趕緊叫妹妹全家出動幫忙,帶著4歲的孩子5大袋4小袋行李沖向機場,終於在登機前幾分鍾辦完手續看到LP.就這樣萬般無奈中,我暫停手裡剛進入軌道的生意,秋風蕭瑟中來到多倫多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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