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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10-22 | 來源: 加拿大那些事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國內這馬上要過節放假了,我今天休息,沒啥事兒,就去了射擊靶場,壹進門,裡面很熱鬧,亂哄哄的,圍了壹群人,往裡壹看, 中間是個老頭和幾個美女,壹問才知道是壹家桑拿房來招工了,招保鏢,要求槍法好,有格斗功夫更好,我壹眼看到了田贰爺的光頭正在那裡晃動,他正和壹個來招工的穿粉色毛衣的大波MM談得正歡,田贰爺我在以前的博裡說過,他原來在國內是個研究生,在北京海關工作,是個特愛瞪眼,摔桌子罵人的副科級領導幹部,來加拿大後壹直沒正經工作,老晃來晃去的,沒事就愛打打槍,原來老想練好槍後去銀行幹運鈔車的押運員,那活兒掙錢不少,可人家總嫌他長得賊眉鼠眼的,看著就不可靠,老也不錄用他,這次他可算是找對地方了,有工作,還整天能和風騷MM泡在壹起.
我和田贰爺打了招呼,田贰爺向那粉衣大波MM介紹說我槍打得特好,那MM眼睛直勾勾地看著我,靠過來要和我澇磕,還香噴噴地直往我懷裡鑽,非要我教她打幾槍.
我今天帶了兩支槍,左右雙槍壹通狂打,打完槍,回家後,就在網上研究了壹哈加拿大娛樂業的事,壹看才知道,剛剛發生了壹件對加拿大娛樂業有重大影響的事.
網上說,安省高等法院正式裁定,聯邦“禁娼法”的部分條文違反憲法,將不准在安省執行。這意味著以後安省的妓女可以自由地在街頭拉客,在家中或妓院接客,聘請保鏢,而不用擔心面臨刑事制裁。
加拿大有個“禁娼法”,它被不少人人評為“搞笑”的法律。壹般國家對待娼妓和賣淫的態度,或者壹律禁止,或者完全開放。然而,加拿大卻偏偏做了個“騎牆”派,壹方面把妓女作為壹個職業合法化,壹方面卻把很多與之相關的行為,如“在妓院賣淫”和拉皮條定為非法行為。
例如“禁娼法”規定,妓女“應召”(即上門服務)是合法的,但是開辦“妓院”(210條)、帶領或指引某人去妓院(211條)、“拉皮條”、“依靠賣淫收入生活”(212條)、“以賣淫為目的而在公共場所進行的聯絡”(213條)都為非法,可能會面臨指控和刑事處罰。在這樣的法律下,妓女幾乎不可能既從事賣淫活動,同時又不觸犯法律。
就是說,拉皮條的和站街的都會被抓起來,幹這行雖然掙錢也真的很不易.
唯壹合法的就是電話應召,對她們通常就意味著失去了安全保障,誰知道那個人是不是變態狂呀.
2009年,本市壹家妓院女東主貝德福德,以及兩名妓女向安省法院控告“禁娼法”禁止經營妓院﹑兜搭嫖客是將她們的置於險境,違法了聯邦憲法。
經過了壹年多的審理,昨日(周贰)省高院終於裁定貝德福德的控告有效,“禁娼法”確實違法了憲法和人權法案。
審理該案的大胖子"海默爾"法官在長達100多頁的判決書中寫道,《刑事法》中關於經營妓院、靠賣淫收入為生,以及為賣淫目的的交流等部分,有違婦女憲法權利,剝削她們表達的自由和個人安全的保障。
這些條文讓妓女在自由獲取利益,以及自由憲章所賦予的人身安全權利做抉擇是不公平的。刑事法的禁制過於廣泛,是不合理的.
多倫多的妓院遭到了平反.
趁著這股東風,田贰爺終於落了聽,找到了工作,田贰爺來了電話,說要請我喝贰鍋頭.
晚上小飯桌上,我不無憂慮地說,你這回是掉進花窖裡了,要注意身體呀,說著,我從兜裡掏出壹小瓶"威而剛"遞給了他,那是幾年前壹個朋友送我的,我身體好就壹直沒用,可能已過期了,但我想多少會有點作用吧,田贰爺眯著芝麻眼瞅了瞅,慢慢地小心矣矣地放進了內衣的兜裡,他嘬了口贰鍋頭,搖頭晃腦地說道,"這你就左了,沒聽老中醫說的嗎: 花心練大腦,偷情心情好,泡妞抗衰老,調情解煩惱,暗戀心不老,相思瞌睡少".
我笑道:"我看,介不是老中醫說的,分明是老軍醫說的吧".
最後,還是祝賀朋友田贰爺找到了理想的工作.
還祝他身體健康不得病.-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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