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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12-20 | 來源: 萬維讀者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貪官 | 字體: 小 中 大
20日,遼寧撫順市順城區原土地局局長羅亞平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檢察院指控,羅亞平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不法金額總計6000余萬元。被告人當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訴。
撫順女局長貪污受賄6000萬壹審獲死刑
今天下午,驚動中央的遼寧撫順市順城區原土地局局長羅亞平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
法庭用時15分,宣讀完宣判。羅亞平壹直沒有說話,只是靜靜地聽著。當詢問其是否上訴時,羅亞平表示,“我不服,我要上訴!”

沈陽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羅亞平在擔任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涉嫌貪污、受賄3000余萬人民幣,另有2800余萬人民幣、69萬余美元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涉案金額共計6000余萬元。
1960年12月生的羅亞平,遼寧省撫順市人,高中文憑。作為遼寧撫順市順城區國土資源局女局長,2009年庭審後壹直沒有宣判。6千余萬元,超過了震驚中外的“沈陽慕馬大案”。羅亞平不僅刷新了遼寧官場貪腐犯罪涉案金額的紀錄,而且她的案子甚至被中紀委領導批示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也就是後來民間傳聞的遼寧“叁最”女貪官。
2008年3月25日,羅亞平被刑事拘留。2009年1月20日,羅案在沈陽市中級法院第壹次開庭審理,後來又陸續叁次開庭,羅亞平的辯護律師都換了兩任。
成就羅亞平仕途的是國土局,可是羅亞平用心“經營”的卻是順城區土地經營中心。之所以選擇這裡,羅亞平有著她自己的考慮。
土地經營中心是土地交易的辦事機構,隸屬國土資源局垂直領導,受國土資源局委托,承辦轄區內的土地交易工作,它沒有國家的財政撥款,是國土資源局下屬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其最主要職能是負責轄區內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交易條件的初審、交易鑒證、稅費測算及代收,通俗來講,開發商和動遷戶若要發生土地交易,就必須在土地經營中心辦理相關手續,而且因交易產生的資金流動也必須通過該中心。
開發商為了征用土地便到土地經營中心預存資金,而土地經營中心與開發商簽訂協議,按照單獨建賬、專款專用、多退少補的原則,支付給每壹個開發商所對應的動遷戶,最為關鍵的是這些數額龐大的資金並沒有被列入國家財政系統,無人監管。
而羅亞平最看重的便是“無人監管”,壹旦開發商將資金繳納到土地經營中心後,這筆錢的流向在很大程度上都由自己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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