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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05-26 | 來源: 萬維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暫時避過26日被遣返的厄運。加拿大政府不肯透露最新的遣返日期,只說盡快處理,最快可以在法院有判決後,即日遣返。但賴昌星的代表律師認為,有充分的理據可以成功申請暫緩執行遣返令,若申請成功,賴昌星的遣返日期最多可以拖壹年。
加拿大聯邦法庭已將賴昌星的暫緩遣返令聆訊押後至31日,據了解,聆訊會在渥太華透過視像會議進行,賴昌星的代表律師要在以下叁點理據成功說服法庭之後,才可獲暫緩執行遣返令。這叁點包括:案件還有重要問題存在、遣返賴昌星會造成不可彌補的後果,以及平衡政府與賴昌星的利益後,對賴昌星有利。賴昌星的律師須要證明這叁點都成立,才可成功申請暫緩執行遣返令。
其中壹位代表賴昌星的律師拉森(Darryl Larson)表示,後兩個論點可輕易應付:“如果你把他(賴昌星)遣返,而風險評估又出錯時,就會太遲,再加上他被迫害或處死,那是不可彌補的傷害。”
拉森說,就算中國政府曾承諾不處死賴昌星,但由於欠缺監察機制確保中國政府履行承諾,因此並不符合國際標准。至於在平衡利益方面,拉森就表示,加拿大政府繼續它的經濟生活與賴昌星可能被處死相比,似乎對賴昌星有利。
拉森認為,聆訊在31日才進行,對賴昌星有利,有信心可以成功申請暫緩遣返。他說:“我認為這個申請的理據充分。”
有分析人士稱,對賴昌星有利的因素還有:中國拒絕明確排除對中國所說的走私集團首領賴昌星判處死刑的可能性。在25日舉行的記者會上,有記者問,中國是否能保證賴昌星從加拿大遣返回中國後不會對他判處死刑。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說,假如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根據法律,他會得到公平的審判。按照加拿大的人道主義法律,加拿大不能把壹個人遣送到可能面臨執行死刑的國家。
聯邦法庭表示,壹般的同類聆訊通常可以即日有結果,法官有時甚至在數小時內有決定。如果申請暫緩成功的話,律師就可對遣返前風險評估,提出司法復核的要求。拉森估計,有關程序需時約壹年左右。但如果申請失敗,賴昌星就會遣返中國。
雖然加拿大聯邦法庭透露已將賴昌星的暫緩遣返令聆訊押後至31日,但當局不肯透露最新的遣返日期。加拿大邊境服務處發言人弗格森表示:“我們同意押後遣返,讓聆訊可以在31日進行。”她又拒絕透露將延遲到什麼時候遣返,但不排除法庭作出決定後同壹日遣返的可能性,弗格森表示:“可能即日進行,要視乎是否有機位和人手等,不過我們會嘗試盡快進行(遣返)。”
弗格森承認,當局目前未確定賴昌星最新的遣返日期,但就拒絕透露何時才會作出有關決定。她強調,就算定了日期也不公開;上次的遣返日期曝光,純粹因為要申請拘留賴昌星。她也不知道機票是否已經改了期。
對於賴昌星遣返日期壹再被拖延,在北京執教的香港時事評論員曹景行認為,加拿大當局推遲遣返賴昌星對遠華案真相大白不利。曹景行說:“這個事情拖的也比較長,那些牽涉到的人是不是已經有所准備。賴昌星拖的時間越長,給人家准備的時間越多。如果賴昌星當時加拿大很快就遣送回來,那大概揭發出來的黑幕就可能更多。現在時間拖了這麼長了,有的人已經死了,有的人也跑掉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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