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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6-09 | 來源: 東方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圖片說明:今天上午,轟動壹時的“閔行搶金案”在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攝影:陳永良

圖片說明:叁名被告張彬、王飛、張德剛(左至右)出庭受審。
上海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閔行“9·8”搶金案的叁名案犯作出壹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張德剛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王飛被判處死刑,緩期贰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張彬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法院對叁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判令予以追繳,追繳不足的部分責令退賠,並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8月下旬,張德剛、王飛因經濟拮據共謀搶劫,之後兩人糾集張彬共同參與。同年9月8日20時許,張德剛、王飛、張彬戴著頭套、身著迷彩服,攜帶玩具手槍、榔頭、單刃尖刀、自制爆炸物等作案工具,闖到易買得超市底樓九佳珠寶櫃台,由張德剛引爆爆炸物並持刀、玩具手槍等威脅和控制櫃台營業員及周圍群眾,張彬、王飛分別持榔頭、單刃尖刀刀柄敲砸櫃台玻璃,並劫取櫃台內黃金、鉑金等飾品。隨後,叁人逃離上海,並將所劫財物予以均分。經鑒定,叁名被告人劫取的黃金、鉑金等飾品,共計價值人民幣101萬余元。
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張德剛、王飛、張彬經預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張德剛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仍不悔改,首先起意並積極實施搶劫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對較大,雖然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實施犯罪的經過,但其對所分得的巨額贓物未作退繳退賠,造成被害單位的巨大損失,應依法對其從嚴懲處。
同時,被告人王飛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的伍年內又積極參與搶劫作案,系累犯,應從重處罰,考慮到王飛到案後如實供述,交代態度較好,且其所分得的贓物已全部被追繳,依法可予從輕處罰。被告人張彬積極參與搶劫,考慮到其犯罪後具有自首情節,可予從輕處罰。據此,上海壹中院作出上述判決。-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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