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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7-27 | 來源: 新浪讀書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情金PK的那些事兒】
在朋友的介紹下,我認識了帥氣的男生小A。從外表來看,他確實非常符合我心目中白馬王子的標准,長得高高帥帥的,給人壹種非常沉穩的感覺。於是沒過多久,我們就確定了戀愛關系。
不過身邊有這麼壹個帥哥男朋友,心裡總是非常不踏實,特別是當逛街時,看到其他女生對他投來的眼光時,我就覺得渾身不自在。我把這想法告訴了朋友,朋友建議說:“你何不和他簽訂壹個戀愛合同呢,這樣就可以保證你在戀愛中不吃虧啊。”我當時聽了很詫異:這樣也可以?朋友笑話我落伍了,她告訴我,如今無論戀愛還是結婚,大家都心態都很現實,反正男友現在愛著你寵著你,就讓他簽訂個戀愛合同,才能狠狠地“栓”住他呀。
我當時壹時沖動,聽從了朋友的想法,跟男友軟磨硬泡,非讓他簽個“戀愛合同”不可。男友拿我沒辦法,就半開玩笑半認真地答應了。我本以為可以從此高枕無憂地談戀愛,沒想到卻給自己惹上了壹個大麻煩。
從那以後,每次約會男友遲到,或是在重大的節假日沒有送禮物時,我就搬出我們簽訂的合同,非要他履行合同裡面的“懲罰”不可,通常都是請我吃飯將功補過,嚴重的錯誤會要求他繳納壹定的“罰款”存在我們的共同賬戶裡,分手時賬戶裡的剩余存款全部歸我所有。剛開始他還接受,可是慢慢的,他似乎對我總拿這份合同來說事感到不滿。有壹次,他因為堵車約會遲到,我叫他去存“罰款”,他沉默了壹會說,我不想再這樣了。然後轉身離去,就這樣消失在了我的生活中。
【戀愛面面觀&消費智囊團】
戀愛合同就是在確定戀愛關系之時,就戀情達成的壹種契約。像現在流行的“愛情保險”“忠誠協議”,以及在婚前可能出現的“婚前協議”,雖然表現形式不壹樣,但是基本上大同小異。目前社會上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熱衷於簽訂這樣的合同,至於戀愛合同究竟有沒有捆綁住愛情,就不得而知了。
愛情交換觀VS法律性
◎戀愛面面觀之愛情交換觀:用戀情長短來交換物品
在各種戀愛合同中,有壹種非常引人注目,那就是用戀情的長短來換取男友購買的物品。這樣的合同中通常都會寫明,進行交往的條件。也就是說,如果男方想要和女方交往,就必須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為女方購買的物品的條款。購買的物品往往豐富多樣,包括各種數碼產品,例如高檔手機、電腦等,還有名貴的化妝品,甚至還有房產之類的貴重“禮物“。這些禮物的贈送條件壹般是以女方答應與其交往,並且交往的時間越長,購買的物品價值就越多。
看似是壹份不平等條約,但是還總是會有男人“上鉤”。壹來壹份合同就可以抱得美人歸,更況且很多男人都認為,壹旦變成情侶關系,為女方購買壹些禮物是正常的行為,是能夠接受的;贰來用交往時間的長短來規定禮物的價值,在壹定程度上為戀愛的持續性提供了保證,並且通常都規定了壹旦違約,對方將為此付出的“金錢”代價,可謂是比結婚證還要恐怖的捆綁協定。
◎消費智囊團之法律性:愛情需要用合同來約束嗎?
我們平常經常看到的合同,通常都是買賣雙方為了約束對方的責任和義務行為,而資源簽訂的壹份條約,這在商界的使用非常普遍,但是簽訂“戀愛合同”是近幾年才出現的事情。
戀愛合同根據個人的不同,簽訂的內容也不完全壹樣,有的是要求男友做到某壹些事情,比如每天按時接送上下班,或是節假日送花……這些都是為了增進感情而進行的壹些情侶間的小游戲。但是越來越多的人,在“合同”上規定了如果違反合同中的相關規定,需要受到的“懲罰”,通常都是罰款,或是用物質來進行補償;也有的人明確地說說明了用物質來交換感情的條款。
可能有人會質疑,這樣的“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呢?比如說,規定了壹方由於出軌造成的分手要繳納的分手費,是不是受到法律制約而非得繳納呢?壹般來說,壹份附有義務的贈予條款的合同,規定了合同雙方應該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沒有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沒有違反社會公序,也沒有損害到他人的利益,並且是雙方意願的真實表現,從這個角度來說,這份合同是有效的。
情侶們在簽訂戀愛“合同”時,可能大部分都是抱著好玩的心態,並沒有真正意識到其中的法律含義。特別是其中壹些涉及物質和金錢支付以及交換的條款,可能會成為兩人感情的桎梏,特別是產生矛盾的時候,這份戀愛“合同”可能會讓兩個人的感情雪上加霜。但是換壹個角度來說,如果這份合同是自願簽訂,自願履行的話,從壹定程度上來說,是可以保障當事人雙方的利益的。
保障觀VS壹“紙”之約
◎戀愛面面觀之保障觀:戀愛合同讓愛情有安全感
相比父輩們對於愛情的神聖,現代年輕人似乎更多地將愛情看做是生活中的壹個調味品而已。這些人的愛情來得也快,去得也快,遵循的更多是“壹眼情緣”的浪漫;另壹部分人則將愛情作為了物質享受的壹項依附品。這些觀點讓愛情變得有點讓人難以把握,讓戀愛的人失去了“安全感”,總覺得好像難以握在手中的感覺。
因此,戀愛“合同”的出現就成了壹劑“穩定劑”,成了將愛情變成能抓在手中的壹件真實的物品,好像這樣才能保證愛情的有效。而簽訂了愛情合同的人是否真的得到了合同的保護呢?那可就因人而異了。
◎消費智囊團之壹“紙”之約:沒有什麼比“紙”更脆弱的了
人們常說,男人口中的承諾壹點都不可靠,是算不得數的。怎樣才叫可靠呢?白紙黑字寫在紙上就可靠了麼?
女人天生對於愛情就充滿著不確定性,被喜歡花言巧語的男人“騙”多了,更加對愛失了信心,結婚證書都無法保證天長地久,那還有什麼是可以相信的呢?有人便想到,如果男人不能抓在手裡,至少還能把錢抓住。正如亦舒在小說中說過:“我想要愛,很多很多愛,可是如果沒有,那麼請給我很多的錢。”在這樣的心態之下,“戀愛合同”應運而生。
在戀愛合同裡,通常都會對男女雙方在戀愛中的責任和義務用金錢或是物質等東西進行規定,比如說最常見的,就是規定如果男女某壹方因為不忠誠等因素造成的分手,過錯壹方要向另壹方賠償數額不等的精神損失等。壹旦雙方同意簽訂這個“戀愛合同”,那就意味著自願遵守合同的條款,如果真的因為“劈腿”而分手,就因為無條件地履行自己的責任。
聽起來,“戀愛合同”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戀愛中受傷害的壹方,盡可能地減少在戀愛中受到的損失,但是即使簽訂了合同,也並不意味著會減少談戀愛的風險。也就是說,並不會因為簽訂了這麼壹份合同,就讓感情更加的堅固;反過來,這是壹種對於愛情沒有把握的人所出的下策,企圖用壹種“經濟損失”作為感情的要挾:想要和我在壹起?先送夠東西再說;想分手?先算算你要賠多少錢吧。人們天真地以為,這樣壹來,就會讓愛人的心更加堅定,至少誰也不想“賠了夫人又折兵”吧。可是“合同”畢竟只是壹張紙,相比感情,它更加的脆弱不堪,如果連愛情都沒有辦法保持牢固的話,壹張紙又算得了什麼呢,反倒給兩人的愛情摻雜了許多不確定的因素。要知道,能拴住愛情的,只有兩個相愛的人的心而已。
貼心叮嚀:
如果非要簽訂壹份“戀愛合同”,並且要在這份合同中涉及到財產等經濟問題的話,最好就嚴肅對待。建議咨詢相關的律師,用法律的手段在最大程度上,保護戀愛權益。但如果僅僅是用簽訂合同的方法來為愛情加固的話,還是放棄這個想法比較好。愛情到了需要用“合同”來保障的地步,也就沒什麼意義了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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