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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10-25 | 來源: 互聯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出租 | 字體: 小 中 大
壹名房客平白收到壹筆钜額水電帳單,雖向水電局申訴,因當初未和房東立下書面租約,以致百口莫辯,求助無門。
33歲的伯登(Daryl Berden)曾在阿伯斯福特租下壹間地下室,每月肆百元的租金包含水電費,但卻未和房東簽下租約。數月後因地下室淹水,伯登被迫搬家。
但他卻收到水電局通知,指其積欠3萬7953千瓦電力的帳單未付。伯登懷疑房東冒用他的名義向水電局開立水電帳戶,因為只要有人知道他的壹些個人資料,就可打電話向水電局申請,手續簡便。
水電局表示,伯登必須證明該水電帳戶並非他本人的,如果身份遭到冒用,伯登應自行報警,並向簡易法庭控告房東。
但阿伯斯福特市府官員卻告訴伯登,警方沒興趣受理這類帳單糾紛,不論它是否涉及身份冒用;關鍵在於水電局是否願意豁免這筆債務。
水電局聲稱曾對伯恩進行過徹底調查,發現他的確開立該水電帳戶,並曾在壹家匯豐銀行付過壹筆1300元的水電費。伯恩矢口否認曾有此事,該匯豐銀行事後也證實,這筆1300元的水電費既非付自伯恩的支票,也非來自他的銀行帳戶。
盡管水電局的查證漏洞百出,但仍緊咬伯恩不放。如今他因積欠這筆債務不還,個人信用遭受打擊。
水電局無意向伯恩的房東追討這筆錢,因根據法律,除非有契約聲明,否則住在該建築物內並使用其電力者,有義務支付其水電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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