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05-10-25 | 來源: 互聯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稅務相關 | 字體: 小 中 大
離婚是人生的無奈,在稅務上,就更需要有壹個好的策劃,特別是在有孩子的情況下。離婚會涉及到以下壹些主要的福利和稅務抵扣:
1.牛奶金:離婚後牛奶金會發給孩子的監護方,而且必須要和孩子住在壹起,並負責孩子的撫育。擁有監護權的壹方可以在1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關於婚姻情況的變動,然後稅務局會根據監護人單方的收入情況來確定牛奶金發放的金額。如果雙方共享孩子的監護權的話,雙方都可以申請牛奶金,但要按比例分配。
2. 托兒費用的抵扣:托兒費用指納稅人因為工作,生意,就學或從事研究等理由而需要托兒服務的費用。此項費用可以從收入中扣除, 從而減少所需繳納的稅額。如果您有未滿16歲的孩子, 您就可以申請這項費用。夫妻分居(或離婚)的情況下, 夫妻雙方都可以申報所支付的托兒費用, 前提是這些費用要發生在孩子和您實際住在壹起的時期內。
3.給孩子的贍養費(child support):從1997年5月1日起,支付的壹方不能把它作為抵稅金額,而照顧孩子的收款的壹方也不需把它包括在收入中報稅。
4. 給配偶的贍養費(spousal support):如果離婚時有法庭的裁定或書面的協議,壹方需要支付另壹方贍養費,支付的壹方可以用它來抵稅,而收款的壹方則要把它當作收入來報稅。如果沒有書面的東西,壹方自願給另壹方錢,那麼通常是支付方不能抵稅而收款方不用報稅。
5. 准配偶抵稅額(equivalent to spousal credit):如果納稅人是單身,離婚,或分居,並且看顧壹個住在壹起的符合資格的親屬,可以有大概6600元的准配偶抵稅額。如果是小孩,必須是18 歲以下(殘障孩子無年齡限制)。如果是父/母,必須是加國居民才符合資格。准配偶抵稅額只能申報壹個親屬,也就是說,申報了小孩就不能申報父/母了。
可見,如果能善用這些稅務上的規定,作壹個未雨綢繆的策劃,離異的雙方都能互惠。-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