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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8-31 | 來源: 新史記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毛澤東 | 字體: 小 中 大
北京市委政法委書記馮基平介紹說:“彭真同志講:‘聶元梓這樣的人不判刑,什麼樣的人才判刑呢?’”馮基平說:“‘那判拾年吧,林、江主犯才判拾幾年。聶元梓這總算追隨的吧。’彭真說:‘不行,判17年!’”馮說,“我表示不好執行,沒有什麼依據,彭真同志說,那要什麼依據?那有什麼標準?”
在法庭上、審判中,當事人李訥不肯作證,聶元梓被判17年
聶元梓在1983年的審判中,多次提出要求江青、王力、李訥出庭作證,但是,都未得到認真對待。聶元梓要求法庭提供江青要聶去上海造反的指示等證據,法院人員的回答是:“連判決書都不是我們寫的,是我們念的,江青指示的內容我們不知道,你去問中央專案組吧。”
判決書中認定“申訴人聶元梓陰謀奪取上海市委領導權”,與另壹項認定“申訴人要求中央改組上海市委”,內涵不同,明顯矛盾,1967年上海壹月奪權風暴,是毛澤東、黨中央、中央文革直接號召、組織和認可的,與聶元梓無關。法院審判長說王力的書面證詞和王廣宇法庭旁證是江青的意見要聶元梓去上海的。這可能是假證詞,因為《王力回憶錄》明確說明,是毛澤東的想法。
令人吃驚的是,毛澤東的女兒李訥在關鍵時刻沒有如實向法庭提供真實證詞。1983年3月16日,審判長在預審中說:“李訥承認11月13日到妳家去了,但否定了她向妳轉達毛主席關於讓妳去上海串聯的指示。”聶元梓感到很突然,就問李訥是怎麼否定的。審判長不作回答。

毛澤東的女兒李訥
聶又問“她承認13日到我家,那麼她來幹嘛呢?她說了些什麼話呢?”聶元梓列舉了11月13日李訥到北大時見到的柒八個人,並且,李訥也向他們說明了來意,是毛主席要聶去上海串聯的。聶元梓才在校文革安排上海之行的事實,李訥是否定不了的。審判長對於李訥向聶元梓傳達毛澤東指示的事實說:“兩個人的談話沒有第叁者在場,不算數。”
聶元梓要求看李訥否定她傳達過毛澤東指示的材料,或由審判長轉告內容,律師也提出應交出材料,均遭到拒絕。聶元梓無奈地悲歎道:“至今,我也不知道李訥是怎麼否定的。從此,毛澤東讓我去上海串聯這件千真萬確的事實,就被審判長移到江青身上了。”
由於法官將此偷換成江青的指令,而直接當事人李訥並未仗義執言,聶元梓成了“反革命罪犯”,判刑17年,至今仍是從民政部領救濟金的贰等公民。不知毛澤東的女公子李訥的良心是否平靜?
鄧小平、彭真指令對聶元梓判重刑
2010年2月20日,聶元梓寫過壹份材料:《關於彭真、鄧小平同志決定對我判刑的情況》中,透露了壹些尚待進壹步核實的、但值得深思的內情:-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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