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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10-14 | 來源: 南方日報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10年,12月24日下午,宋山木被判強奸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4年。南都記者 徐文閣 攝
今天下午,深圳市中級法院對宋山木涉嫌強奸壹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宣判後,宋山木情緒拾分激動,他說必須要陳訴自己的意見,如果不讓他說就把他帶走,他就壹頭撞死在法庭。宋山木表示對終審判決不服,將提出申訴,告到底。
去年12月,羅湖法院對宋山木案作出壹審判決,判決宋山木強奸罪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肆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劉某經濟損失人民幣4205.87元。壹審宣判後,宋山木不服,提起上訴。
事件回放
2010年5月4日,22歲女子劉×報警稱,她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帶到深圳羅湖區松泉公寓,遭受威脅並拍下裸照,身處月經期仍被強奸。
5月12日,宋在律師陪同下回到深圳市羅湖區東曉派出所接受調查。
5月13日,宋被警方刑拘。
5月20日,宋被羅湖區檢察院依法批捕。
7月13日,深圳市檢察院提請批准延長宋案偵查羈押期限1個月。
8月20日,警方偵查完結將案卷材料移交檢察機關。
9月16日,羅湖檢察院以強奸罪向羅湖區法院提起公訴。
10月18日,羅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未向公眾開放旁聽。被害人到庭旁聽,卻因情緒激動無法聽完庭審。
12月9日,該案再次開庭,對部分證據進行了補充和調查。
12月24日,羅湖法院作出壹審宣判。宋山木被判有期徒刑4年,其當庭喊冤並提起上訴。
2011年6月28日,深圳市中級法院贰審。-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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