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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12-28 | 來源: 京華時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副書記之子由罪犯變身副處長
領導涉黑組織作案18年被運城中院判處死緩限制減刑
刑期未滿即被釋放、之後又被提拔重用的山西運城市交通局運管處原副處長、駕校科科長仝霄,26日被運城市中院壹審判處死緩,限制減刑。據悉,仝霄的父親曾是運城市委副書記,正是在父親包庇下,仝霄從罪犯變戲法般入黨、升職,繼而成為“伍毒俱全”的犯罪團伙首領。
>>驕縱不羈
被判10年只服刑3年
仝霄1973年生於山西運城,其父仝某曾擔任運城市委副書記、市交通局副局長等職務。
據多名辦案人員分析,仝某36歲得子,對兒子倍加溺愛,使得仝霄從小嬌生慣養,養成了好吃懶做、惹是生非的壞習性。
仝霄剛14歲,仝某就動用權力,虛改年齡及戶口,將兒子送到部隊服役。壹年後,仝霄退役在家賦閒。據調查,仝霄的退役手續是偽造的。
仝霄16歲時,多次持槍、持械傷害他人,並向人索要錢財。他嚴重觸犯刑法,假釋出獄後又多次嚴重違法亂紀,成為當地壹害。
據山西運城市紀委有關人士介紹,1992年仝霄因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1995年仝霄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97年改判為有期徒刑8年,次年被予以假釋。
出獄之後無惡不作
2006年12月,仝霄等人在運城市南風廣場壹歌廳滋事,與保安發生沖突後,糾集上百名社會閒散人員,持槍持械聚集南風廣場,朝天鳴槍並打砸車輛。
2007年,仝霄拿出10萬元作為“賭場暗股”,伙同他人成立“現場百家樂”賭場,賭場開業僅壹月,他就從中獲利6萬元。
為達到控制犯罪團伙成員的目的,仝霄還以每片60元到100元的價格購買“麻黃素毒品”600多片,多次聚眾吸食。
據調查,以仝霄為首的涉黑犯罪集團陸續作案時間長達18年,犯下累累罪行,諸如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儲存槍支彈藥,非法持有槍支罪,聚眾斗毆罪,開設賭場罪,販賣、運輸、容留他人吸毒罪,強奸罪,索賄罪等。
>>父親護短
洗白身份走上仕途
仝父對仝霄劣跡心知肚明,仍利用權力和關系,弄虛作假,為仝霄調動崗位、轉幹升職,將壹個犯罪分子堂而皇之地引入仕途。
在仝霄的檔案中,早年的犯罪記錄不見了,偽造的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審批登記表成了他的學歷證明。檔案中還包括他調入運城市交通局運管處工作的記錄,及擔任運城市交通局運管處副處長兼任駕校科科長的記錄。
盡管仝霄多年從事犯罪活動,但在他的檔案中,沒有壹起違紀違法記錄,其年度考核也多是合格、優秀。
“自己的法制觀念淡薄,加上和壹些不務正業的人往來,道德觀念變壞、世界觀扭曲。”仝霄交代,他和壹些朋友壹起吸毒、賭博,花費很大,於是利用職務之便,大量收受賄賂。
在父親的包庇縱容下,仝霄逐漸形成了“不可壹世、老子天下第壹”的心態。仝霄曾經坦言:“我走到今天這壹步,就是我爸害的。”
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晉勝指出:“如果領導幹部不能對其子女、配偶和身邊工作人員加以約束管理,很容易釀成害子女、害家庭、害社會的惡果。”
>>監管漏洞
41名公職人員涉案
盡管仝霄臭名昭著,但單位同事對他似乎視而不見,運城市交通局壹些幹部聲稱並不了解仝霄。
犯過重罪的仝霄如何加入黨組織?運城市交通局運管處黨支部宣傳委員李某說,平時對仝霄其人有所耳聞,但考慮到他的關系,“便讓他叁分”,違心地做了仝霄入黨介紹人。
2006年,運城市交通局運管處選拔了壹批副科級幹部。運管處監察室主任史雲平說,“選拔主要看應聘人的口頭演講水平,對其他方面表現確實沒有考察。”仝霄在之後的5年內向當地14所駕校索賄2160.54萬元,平均每年400余萬元,在北京購置了價值2009萬元的房產。
山西省社科院馬克思主義研究所副所長龐麗峰認為,仝霄犯過重罪還能提拔重用,表明有關部門監管漏洞拾分明顯,教訓值得警示。此案涉及壹些部門的公職人員,他們或礙於情面,或懾於權力,最終喪失原則、失職瀆職,導致仝霄帶“罪”上崗。
據調查,仝霄犯罪團伙涉及人員79人,其中國家公職人員41人,分布在11個部門,包括縣處級幹部12人,科級幹部14人,壹般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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