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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1-04 | 來源: Edwi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賴昌星 | 字體: 小 中 大

2011年 7月23日,中國公安機關依法向被加拿大遣返回國的賴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圖片來源:新華社
(北美中文網綜合報道)據新華社消息,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壹案已經依法偵查終結,於近日移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經依法受理此案。
加拿大聯邦外交部1月3日指出,加國政府已獲中國政府知會,明了中國公安部和海關,已將賴昌星的偵查工作移交給中國檢察院辦公室,正式對賴昌星提出檢控。加拿大外交部表示,加國外交部不會就賴昌星壹案予以評論,不過加拿大政府知道事件的進展。
新華社2011年12月30日報道稱, 自從2011年7月23號賴昌星被遣返回國之後,廈門海關緝私局依法對其執行逮捕,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反貪部門依法對其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犯罪開展偵查,經過查證。1996年到1999年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種設備及其他貨物,賴昌星本人或指示授意他人向數拾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案金額巨大,賴昌星本人及其他的犯罪集團骨幹成員對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觀察家分析,按中國法規,賴昌星涉及兩罪的最高刑罰不會判死刑,料他可免壹死,符合中國向加國政府作出不處決賴昌星的保證。
賴昌星在案發後潛逃加國12年,於2011年7月22日從溫哥華遣返回北京,被公安機關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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