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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2-22 | 來源: 叁湘都市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就秦星在看守所內救人立功壹事,被救人周蘭蘭現身表明,此事並沒發生在自己身上。2月21日,周蘭蘭(左)查看所謂的現場圖片,並陪同唐娟住在小賓館裡。 記者 李丹 攝
看守所:秦星救下同監自殺人員,有功 自殺者:我從沒有過自殺的念頭
記者 黃海文
事發(2006年10月-12月)
年僅11歲的樂樂慘遭強暴,隨後又被拐騙至休閒中心賣淫。
短短3個月內,她被迫賣淫100多次。
壹審(2008年6月6日)
壹審判決:秦星犯組織和強迫賣淫罪,周軍輝犯組織和強迫賣淫罪、強奸罪,贰人均被判處死刑;陳剛被判處無期徒刑,劉潤、蔣軍軍、蘭小強等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再審(2009年2月11日)
2009年1月,唐娟認為所有人都該判死刑,被告人亦提起上訴。2月,法院重審後,再次做出判決:維持原判。判決後,此案因為證據不足被高院發回重審。
重審(2010年12月23日)
此案再次開庭。唐娟請求法院判令7被告賠償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184萬元,並請求判處7被告死刑。
184萬元索賠,包括樂樂醫療費、繼續治療費、精神撫慰金及經濟損失。
主角:樂樂
11歲前,她天真爛漫,笑容總掛在臉上,喜歡畫畫,愛彈琴。
11歲後,她沉默寡言,不再畫畫,經常歎氣,總在噩夢中驚醒。
她叫樂樂。她和她的母親,等這場判決,已等了將近6年。
■記者 黃海文
備受關注的“永州少女被迫賣淫案”於21日上午9時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
2006年10月,時年11歲的永州女孩樂樂(化名)被不法團伙強制賣淫並遭受輪奸案正式進入法律程序(詳見本報2010年12月24日A15 版和2012年2月21日A07版),至今已經近6年,先後歷經1次審判,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3次發回重審,其案件的特殊性和時間跨度極為罕見。
而本次開庭重審更出人意料,不僅7名犯罪嫌疑人再次集體翻供,而且竟爆出原告律師指稱羈押嫌疑人秦星的冷水灘看守所為秦星出具虛假“立功”證明,企圖為犯罪嫌疑人達到逃避死刑的懲罰。
此案目前仍在審理當中。-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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