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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2-26 | 來源: 男方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男子鄔某某因與妻子發生矛盾而離婚,2011年6月16日,鄔某某與妻子到丈母娘盧某霞家取離婚證,准備復婚。誰知妻子進門後反口,不願與其復婚。鄔某某壹怒之下,竟下樓買錘,趁前丈母娘盧某霞出門摘菜之際從背後錘擊,致其重傷。近日,福田法院壹審判決被告人鄔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支付附帶民事賠償125074.13元。
因家暴夫妻鬧離婚
根據被告人鄔某某供述,其2004年和盧某娟結婚,2010年起常有矛盾。2011年4月27日兩人吵得很凶,鄔某某就打了盧某娟,隨後鬧到沙灣派出所,盧某娟被驗為輕微傷。派出所提出要拘留鄔某某,盧某娟幫其求情就算了,後盧某某離開。
同年5月16日,鄔某某與盧某娟辦了離婚手續。壹個月後,難忍寂寞的鄔某某決定找盧某娟復婚。6月15日晚,鄔某某帶盧回住處談復婚的事,盧某娟看鄔很激動,便答應次日與鄔某某復婚。
復婚不成 錘擊前丈母娘
6月16日8時許,鄔某某與盧某娟來到前丈母娘盧某霞位於福田區振業花園的住所。鄔某某在樓下等盧某娟上樓去取離婚證,贰人准備復婚。
誰知盧某娟上樓後竟放話拒絕與鄔某某復婚,鄔某某於是對盧某娟及其母親心生怨恨,隨後就到小區門口的小店內購買了壹把鐵錘,並攜錘藏匿於該小區4棟叁單元的頂樓。當日11時30分許,被害人盧某霞來到樓頂摘完菜准備下去時,被鄔某某尾隨,兩人發生爭執,鄔某某用鐵錘連續敲擊被害人盧某霞的頭、面部,致盧某霞昏倒在樓頂的排水溝內,鄔某某繼續用鐵錘擊打被害人盧某霞的頭部數下,致被害人盧某霞血流滿面後才停止擊打。
泄憤後,鄔某某手持鐵錘跑到7樓告訴盧某娟“到樓上去收屍吧”,隨後逃離現場。當日13時許,鄔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將作案工具鐵錘上繳。被害人盧某霞被送到醫院搶救,經鑒定,其所受損傷為重傷,傷殘拾級。
辯護缺根據故意殺人罪成立
該案在福田法院壹審時,檢方提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被告人鄔某某刑事責任。對此,鄔某某辯稱其沒有殺人動機,當時只是想泄憤,傷害被害人,所以用力很輕,只砸了叁下,如想殺死被害人完全可以壹錘打死,因此其行為只構成故意傷害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對於鄔某某的辯詞,福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經傷情鑒定,鄔某某敲擊被害人頭、面部的次數約叁拾次,而非被告人所說的叁次;且被害人顱骨多處受敲擊骨折,所以鄔某某關於其用力很輕的辯解,法院不予采信。再加上被告人事前曾多次威脅盧某娟要殺死其母親,且買錘潛伏,屬於明顯的殺人故意,所以綜上,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鄔某某犯有故意殺人罪,又因犯罪未遂,依法從輕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另,對於被害人盧某霞提出的總計387200元民事賠償要求,法院駁回了其中20萬元的精神賠償訴求,判決鄔某某最終支付總計125074.13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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