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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3-17 | 來源: 美國之音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王立軍事件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官方媒體早前稱中共中央已決定免去王立軍的重慶市副市長職務。有法律專家說,如果消息屬實,中央這壹舉動在程序上違反了憲法和地方政府組織法的規定。
上星期肆,官方的新華社說,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證實,中央已決定薄熙來不再擔任重慶市委書記,同時免去王立軍重慶市副市長的職務,現正按程序辦理。這則消息被中國國內外媒體廣泛轉載,並激起民眾的強烈反應。
中國壹些法律專家認為,如果新華社的說法屬實,中共中央至少在作出免除王立軍副市長職務時違反了憲法和政府組織法的規定。
*憲法和法律給予人大職權任免政務官*
中國憲法第101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和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正副職行政長官,包括省長和副省長、市長和副市長。
中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10條規定,各級人大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第26條規定,各級人大主席團、常委會或1/10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請罷免政府官員,並提交人大會議表決;第44條規定,在各級地方人大閉會期間,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可以任免同級政府正副職行政長官、或撤銷他們的職務。
在北京律師和憲法專家吳革看來,新華社所報道的中共中央直接任免地方行政長官的做法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
吳革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組織法的規定,象王立軍這樣,他是重慶市副市長,副市長的任免在人大閉會期間應該由(人大)常務委員會來決定,(中共)中央只能處理他的黨的職務問題,不能處理他的行政職位。所以程序搞錯了,應該說中央建議免去他的職務,然後說正在按程序辦理。”
吳革認為,新華社所說的中央擬定調任青海省副省長何挺當重慶市副市長,而不是直接決定調任他,就避免了上述的法律問題。
*地方高官實際由中共中央任命*
目前,質疑中共中央作出重慶人事安排可能違法的呼聲並不高。曾任新華社記者的政治評論員楊繼繩說,不管程序如何,地方高層領導其實都是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任命的。
楊繼繩說:“省長需要人大選舉,但實際上是要中共中央組織部來任命的。實際上,副省級以上官員都是要中共中央組織部來任命的。”
曾經近距離目睹前中共總書記胡耀邦和趙紫陽被免職過程的《炎黃春秋》雜志社社長杜導正說,他對中央免去王立軍副市長職務的方式沒有太大質疑,認為這符合黨內外很多人的願望。-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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