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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5-14 | 來源: 中國經濟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5月4日深圳市法制辦掛出《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訂稿)》征求意見後,壹時間成為熱議話題,而爭議較大的話題,就是深圳社保辦法修訂稿第拾叁條關於退休人員繳費的規定:2017年及以後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深圳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
上述規定首次將退休醫保待遇與繳費年限掛鉤,顛覆了過去不管繳費多長時間,退休時均可不用自己繳費而享受醫保待遇的規定。“2017年後要累計繳費滿25年才能享受按月享受醫保的待遇,我們這些出來工作晚的要交到老死了。”各種質疑聲不斷。-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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