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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2-05-16 | 來源: 網易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導語: 5月14日下午,有網友發微薄稱“駱家輝包裝成平民作秀”,並提出“請駱家輝公布財產”的要求。殊不知按照美國法律規定,官員財產申報公示早已實行多年,包括駱家輝在內,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門的官員都有義務申報財產。
在美國當官不公布財產不行

中國民間呼吁官員財產申報與公開的聲音,壹直沒有得到積極響應。
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官員財產都需申報公開,駱家輝資產淨值總額在135萬美元至761萬美元之間
義正言辭敦促駱家輝公布財產的微博,著實擺了壹個大烏龍,因為在美國,官員進行財產申報其實是有法可依,不可不公開的。駱家輝早就申報過財產,資產申報表顯示,2010年其資產淨值總額介於135.6025萬美元至761.5999萬美元之間。他的個人資產共23項,總額介乎235.6025萬美元至761.5999萬美元。駱家輝的資產在美國政府行政部門人員中位列第6。2009年和2008年駱家輝的資產情況也同樣有處可查。
類似的財產申報和公示不止駱家輝要做,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的諸多官員都必須執行。1978年,美國政府頒布《政府倫理法案》,1989年又修訂《倫理改革法案》,成為了美國財產申報制度的藍本。它規定:總統、副總統、國會議員、聯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叁大機構的工作人員,必須在任職前報告自己的財產狀況,上任後還須按月申報。同時,財產申報還必須包括其配偶或受撫養的子女的有關情況。除在國家安全部門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員外,各受理機關均須將財產申報資料公開,供大眾查閱復印,以便接受社會監督。
申報財產范圍有嚴格限定,從聯邦政府之外的任何來源得到的超過200美元的收益都需申報
依據《政府倫理法案》規定的原則,美國政府行政、立法、司法叁大分支各自設計和頒布了財產申報表格及填表說明,要求在本系統內任職的某壹級別以上官員填報,並且向公眾開放查閱。申報的內容很多很繁雜,主要包括了:從聯邦政府之外的任何來源得到的超過200美元的紅利、租金、利息、資本利得以及它們的來源、種類和數量或價值,從非親屬收受的累積價值超過250美元的所有禮品,包括來源和禮品說明,價值超過1000美元的貿易或業務投資所得,任壹時間對任何債權人負債超過10000美元的債務,本人主要住所除外,超過1000美元的房地產購置、出售或交換,超過1000美元的股票、債券、期權或其他證券的買賣或交換。-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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