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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07-30 | 来源: Edwin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罢免陈水扁 | 字体: 小 中 大
海峡都市报消息,紧咬陈水扁“国务机要费”不放的国民党立委邱毅,昨天又出示5张君悦饭店的发票,他表示,总额84万元的电子发票,为了报账方便,被拆成了5张“餐饮”的手写发票。
邱毅指出,发票时间分别是2004年6月13日至17日,连续5天,每天到君悦消费,都是餐饮16.8万元。他笑着说:“陈水扁,你的鲔鱼肚已经够大了,连续5天在君悦一餐吃16.8万元,那鲔鱼肚不是要爆掉了!”
“机要费”背后有个贵妇团
邱毅爆料,提供给吴淑珍发票的共有6人,甚至可以组成“发票贵妇人团”;而且其中的成员和SOGO案中合资买礼券的贵妇团重叠,包括朱诚美、王吴丽燕、林千鹤等,她们都属于“台湾红”股东系统。
除了已点名的6名贵妇人,邱毅手中还有2张“秘密王牌”,他说,这将是压垮陈水扁的“最后一根稻草”。
审计长警告若拒查就法办
台湾审计部审计长苏振平日前指出,陈水扁不得以机密为由,拒绝提供“国务机要费”的开销明细,否则依法就要送监察院追究。不过,对于陈水扁办公室是不是真的拒绝审计部查账的问题,苏振平只能一脸苦笑,不愿明讲。
陈水扁的“机要费”问题闹大,民进党“立委”为了“围魏救赵”,昨天下午向苏振平施压,要求在一周之内调查台北市长马英九是否侵吞了市长的特支费。
在场记者最关心的还是陈水扁是否真的有虚报“机要费”。面对记者的追问,苏振平回应时提醒陈水扁办公室,不法的“国务机要费”可能涉及侵吞公款,绝对要追回来。
查出阿扁贪污可判无期徒刑
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涉嫌报销不实,亲民党“立院党团”昨天前往台北地检署告发陈水扁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亲民党党团表示,包括陈水扁、吴淑珍等人,涉嫌侵占公款,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即使陈水扁现在有“刑事豁免权”,但卸任之后仍旧可以追究他的刑责。
根据台湾的“贪污治罪条例”第四条,“窃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财物者,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
至于陈水扁办公室会计长冯瑞麟、机要室前主任曾天赐,还有负责会计出纳的陈镇慧等人,则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十四条,“办理监察、会计、审计、犯罪调查、督察、政风人员,因执行职务,明知贪污有据之人员,不为举发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监察院力挺审计部门查核
审计部已就陈水扁拒提供部分“国务机要费”票据一事,依审计法第十四条“拒绝提供查核”、第六十九条“制度规章缺失”函报监察院,监察院日前公开表达“力挺”审计部门的立场。-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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